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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烈士有12万名 将继续提高烈属抚恤补助标准

2014年09月30日 10:1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9月30日是我国首个烈士纪念日,我省将举行各项纪念活动。广东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据省民政部门统计,全省各时期的烈士共12万名,目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7311人,其中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2742人。

  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烈士纪念工作相关政策,积极保障烈属的权益,抓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严格落实抚恤优待政策,烈属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在生活方面,从2006年开始,我省连续9次提高烈属抚恤补助金标准,城镇烈属抚恤金省级标准从每月481元提高到1336元,农村烈属抚恤金省级标准从每月320元提高到820元。在医疗方面,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属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参加城乡医疗保险、享受医疗减免、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的全覆盖。在住房方面,烈属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承租廉租房住房条件和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给予优先安排。在子女入学方面,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专科学校享受加分政策等。同时,一些地区在烈属就业、公共交通出行等方面还出台了优惠政策。

  省民政厅厅长刘洪表示,我省将进一步加大烈士纪念工作力度,继续提高烈属抚恤补助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三属”抚恤金差距。(记者/李强)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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