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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职工连续工作数天 回家一周后脑出血死亡(图)

2014年10月17日 15:56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工伤保险条例》  刘英瑛 摄

  想着父亲以前的音容笑貌,24岁的张女士不禁悲从中来,直到现在父亲的离去,张女士还不能接受。“怎么能不算工伤呢?”张女士认为父亲已有30多年工龄,出事前连续在单位工作20多天,我们只想为父亲讨个说法。

  据张女士介绍,她的父亲张龙(化名)今年49岁,是包头电务段萨拉齐车间美岱召信号工区工长,在工作期间感觉有些头疼,准备请假,但是领导没有批准,理由是副工长不在。“因为工作原因,这次父亲有20多天没回家,以前平均一个礼拜回一次。”张女士说。9月24日晚上,张龙回家后,感觉头疼得厉害,9月25日上午,张龙突然站不起来了,亲人立刻把他送到一附院。经检查后发现张龙脑出血处于吸收期,情况非常危险,需要做开颅手术。

  “医院的大夫告诉我们父亲脑出血的时间太长,来医院太晚,要是出血初期,也就是刚头疼的时候来,输液就可以解决问题。”张女士说。9月27日、28日,张龙分别做了2次手术,后送到重症监护室,但是一切努力都没有挽救张龙的生命,他于10月1日凌晨2时离世。“我们认为父亲是由于长时间加班,没有请下假导致延误病情,最终导致父亲去世。出事之后,电务段段长一直不露面来积极解决这件事情,希望单位给我们一个说法。”张女士说。

  电务段工作人员说,10月14日上午,张龙的亲属来到包头电务段,以其连续20余天工作超劳导致其去世为由,主张为其办理工伤、为其女儿安排工作,情绪非常激动,并于14日下午15时左右,在包头电务段办公楼门前搭设灵棚、摆放花圈、播放哀乐、张贴以“冤——包头电务段草菅人命,逼迫一线工人连续工作20多天”条幅、标语。当晚19时45分,其亲属又利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百度贴吧发布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内容,造成部分群众围观,同时影响了包头电务段正常的工作秩序和企业形象。

  张女士对此做出这样的解释,当时找他们解决问题时,他们总是避而不见,无奈之余才做出这样过激的行为。

  那么,张龙的情况到底是否属于工伤呢?包头电务段对这件事情的态度如何?对此,记者采访了包头电务段安全科科长张宏钢。张宏钢称,经过电务段劳人科调查,萨拉齐车间主任许利心说,张龙没有履行过请假手续并且也没有向其口头请过假。工区副工长称张龙为了照顾其回家探亲,两人私下协商调班,利用相互替班的方式延长休息时间。9月23日,他回来后,张龙于当日下午离开工区休息。

  “对于张龙的事情,全段工作人员表示惋惜,我们会尽最大能力帮扶他们一家人。”张宏钢说。9月25日张龙一入院,包头电务段负责人就带着全体职工捐献的2.7万余元善款来到医院慰问。10月1日,张龙离世后,包头电务段负责人又一次去家里慰问,并且表示可以给他们提供帮助。10月3日,负责人再一次和张龙家属见面,单位方面一直在给张家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包头电务段段长因为被派到北京开会,之前一直不在。10月16日,段长一下飞机就赶来单位和家属见面协调此事对于能否申请工伤问题。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15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的,视同工伤。”由于工伤办理都是内蒙古工伤管理局统一批准的,他们这种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是办理不了工伤的。包头电务段一直在为此事积极争取过。

  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圣凯达律师事务所马红军律师,马律师表示,从表面上看,这个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但是当事人家属可以搜集病发前身体不适的医院相关诊断证明,以及连续在单位工作的出勤记录来继续申请工伤保险。必要时,可以请律师援助。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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