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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依法治国为全面改革注入新动力

2014年10月20日 11:19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将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华社发文指出,四中全会将推出依法治国升级版,中国的政治生态不仅由此将吹来新的空气,面临下行压力与转型难题的中国经济也将迎来新的红利。

  古往今来,一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关乎政治的走向,经济的动向。变法图强、革故鼎新,历来是国家发展、社会发展中的大事。30多年来,法治建设始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在全面深入改革的关键时期,面临克难攻坚、打破利益藩篱的严峻挑战,面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依法治国成为治国理政的必然选择。

  回顾过往的30多年,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艰难中前行。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6字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党的十八大则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越来越完善,一个全方位、全覆盖的法律框架逐渐建成。

  然而,不容回避的是,在法治建设取得进展的同时,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权大于法的现象并未根除。屡屡曝出的征地流血事件,引起社会轰动的冤假错案,令百姓深恶痛绝的贪污受贿,还有买官卖官、坐吃空饷仍在很多地方上演;食品安全危机不断,环境污染屡禁不绝,假冒伪劣层出不穷。严酷的事实告诉我们,依法治国仍需大力推进。

  事实上,法治建设的进步,不单靠立法的数量和质量来说明,还体现在人们对法律信仰的程度上,体现在社会整体的法治观念上,尤其体现在执政者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上。老百姓遇到事儿,是信权还是信法?企业在竞争中生存,是找市长还是找市场?这些问题有怎样真实的回答,检验着法治建设真正的水平。

  依法治国看起来很大,属于顶层设计,实际上它连接着每个人的权益。多年前,孙志刚案以一个鲜活生命的结束,换取了实施20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的终结,并启动了我国违宪审查先例。而轰动全国的佘祥林案,则引发了对冤假错案、刑讯逼供的反思,推进了错案预防、追责机制的完善。以个体代价倒逼法治进步,教训惨痛。更全面的权利保障,更深入的依法治国,更有效的依法行政,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期盼。

  改革开放越往深处发力,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就越显得紧迫。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势头强劲,一些高官纷纷落马,其中不乏真正的“大老虎”。高强度的反腐动作让社会大众对清明政治充满信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收尾不收场”,让“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这些好的开始,好的探索,都有必要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建章立制确立下来、持续下去,防止反弹。“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当前中国的改革走入深水区、攻坚期,需要“啃硬骨头”、“破坚冰”。在市场经济领域,中国的法治建设还要加快。进一步简政放权,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都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也相信,在法治的引领下,中国经济会释放出巨大潜力。  本报评论员 艾丹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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