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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奖金分配不该成举报人的心结

2014年10月20日 11:26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9月2日4时40分许,哈尔滨市延寿县看守所3名在押人员高玉伦、李海伟、王大民逃脱。9月3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发布“公安部已将三人列为A级逃犯,每人再出5万元悬赏金。市民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或协助抓捕其中一人,就可获奖金15万元”。10月18日《法制晚报》报道,把最后落网的高玉伦捆绑起来,交给警方的汤某已向记者证实“他们家拿到了这15万元,一分不少。”而提供逃犯王大民行踪的举报人李某只收到5万元,“很郁闷”。领奖金时,李某跟乡政府的人理论了三四十分钟,被告知:“这5万元你不要,我们就上缴了。”无奈之下,只好收下了这笔钱。

  乍一看“奖金15万变5万”,不仅当事人很郁闷,也让其他人很纳闷。然而,对照黑龙江省公安厅发布的奖励对象和10月19日延寿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延寿发布的对抓获王大民过程中有功人员的认定,李某是两个“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之一,另外参与15万奖励金分配的还有“协助抓捕”的两名群众。“根据贡献”,给予李某5万元奖励金,似有理有据。然而,在19日官方信息公布前,李某“一直期待的是15万元的悬赏奖金”,对只有5万元,李某坦言“心理不平衡,甚至有些气愤”。李某的委屈完全可以理解,从鼓励群众举报、保护举报权益角度,举报奖金分配方法不该成为举报人的心结。

  必须承认的是,这次延寿县看守所逃脱的3名在押人员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归案,群众的大力协助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3名在逃人员杀害狱警后分头逃窜,这样的恶劣行径和对周边群众安全产生的威胁,近些年来闻所未闻。在警方投入了大量警力的情况下,并在第二天把奖励金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仍有高玉伦失踪长达9天的“无头绪”,可见追逃的难度。最终,三名逃犯都是由群众提供线索并协助抓捕才归案的。因此,对有功群众的英勇行为及时到位地奖励和肯定,十分必要。

  接下来对于如何发放奖励金,以下这些关键问题不能马虎:认定哪些行为为有功行为、这些行为对抓捕成功的贡献比、认定哪些是有功群众、各自应奖励多少奖金等。“如果再有坏人,我照样抓”,“自己不是冲着钱去的”,尽管举报人多有类似表示,但公安部门信守承诺,公平公正肯定群众正义行为,这不仅关系到公安诚信形象,也关系到今后公安工作需要群众协助时有多大的吸引力。而这些关键问题的认定,有关部门有责任在发放奖励金前就公开,在发放同时,认真向有功群众交代清楚,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误解甚至因为群众不认可产生委屈心理。

  相信19日延寿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延寿发布了具体分配方案后,李某心里能敞亮很多。为避免再发生有功群众郁闷的事儿,公安部门的感谢工作有必要提前做好,做到群众心里去,让这个心结一开始就打不起来。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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