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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住房公积金多点“民生味”

2014年10月20日 12:17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新闻由头 从11月开始,我省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将有变化了。只要符合条件,公积金账户里的钱,除了可用于购房外,还可提取用来交房租、物业费或是缴交小区增设电梯所需费用。(《厦门日报》)

  公积金可用于交房租、物业费等,这是重大的民生利好、民生关怀,受益的是咱普通老百姓,这个可以有,而且应该有。

  一直以来,住房公积金“沉睡”饱受诟病。追根溯源,症结在于制度设计存在天然“缺陷”:一方面是用途受限,由于设置了以买房为核心的提取条件,不少人长期只承担缴存义务;另一方面是提取不便,死板的条件、繁琐的程序,让很多人只能望“金”兴叹。

  其实,这也反映出制度的顶层设计缺乏“新陈代谢”功能。诚然,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十多年前建立时,初衷是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是,随着时间的推进,面对大量“沉睡”的公积金,如果我们继续抱着“专款必须专用”的意识,不肯变通,实在有些不妥。毕竟,看着公积金躺在账户里贬值,对缴纳者来说,实际上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浪费。

  公积金可用于交房租、物业费等,终于让这块民生蛋糕散发出了更加幸福的味道,无疑是真正的以人为本和民生关爱。

  我们都知道,住房公积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如何让其在“有用、好用、有效”中发挥最大的民生效应,其实也可以交由市场来厘定提取范围。作为职能部门,应该在“简政放权”上多做文章,加快通过制度创新来进一步实现便民惠民,否则,公积金存在的意义将大打折扣。

  再者,让市场在公积金配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不妨学学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将住房公积金尽快引入资本市场“保值增值”。自然,对政府来说,除了依托公共财政“兜底”把资金盘子做得更大外,还需要跟进的是加强监管,规范运作,把有限的资金更好地用在刀刃上。■徐剑锋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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