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法治观念误区”:规则是用来超越的?
今天,在对待法律与规则时,坊间依然常常可见这样一种怪象:一方面期盼和呼吁要加强法治建设,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一方面却以各种理由为免除法律的约束和制裁寻找借口,甚至认为能绕过法律、突破规则的才是“牛人”。
怪象的背后是各色心态。有人担心自己遵守规则会吃亏。例如,不少学生的家长担心,不给老师送礼,自己的孩子在学校会受歧视、游离于老师关注的视线之外,于是明知不合规,但依然送礼,似乎只有这样才安心。有人认为不遵守规则就能办成事证明“路道粗”。例如,别人都在排队,你却可以不费吹灰之力捷足先登;别人需要走正常程序,你却有“特殊通道”。似乎在规则之外能找到捷径,不按照规则却能办成事,是能力与水平的体现,是一种成功人士的显著标志。还有人以实用主义对待规则、法律,对自己利大于弊,便遵守规则;反之则无视规则。这在“中国式过马路”等现象中得到典型体现。
“牛人”貌似令人羡慕,但是如此看待能力与规则的关系,如此期待通过超越规则来成为“人上人”的想法,说轻了是出于利己目的而体现出的处事圆滑和世故,说重了骨子里折射出的是一种特权意识。当所有人都想凌驾于规则之上,来获取超规则的利益和特权时,不仅不能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初衷,相反会带来社会的失序。有人曾观察某电视台交通节目中播放的交通事故,发现除了一小部分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外,其他大部分交通事故是因为不守规则造成的。驾车时打电话、发短信,酒后驾车、肇事逃逸、乱穿马路等,诸多引发交通悲剧的原因,无不可归纳为对交通规则的漠视。而从整个社会来看,当人们不惜以破坏规则为竞争手段时,悲剧也在不断出现。“三聚氰胺奶粉”、餐桌上的“地沟油”等事件,虽然发生原因各异,但归结起来,都与不尊重规则、不敬畏法律有关。那些期待超越规则、妄图享受特权的人,也往往最终没当成“人上人”,不少人甚至成为阶下囚。
从社会思想层面看,对“牛人”的扭曲认识在“利己”的马甲下,会消解对规则意识的认同,腐蚀法治观念的坚持。当不遵守规则变得不那么扎眼,逐渐在社会成员中获得“理解”甚至被效仿时,法治的基础就会被蚕食,尊重法律和规则的风气就难以形成。
规则是指法律、法规、条例、乡规、民约等规范人们日常生活行为的守则,法律是现代社会中规则的最主要和最高级形式。制定规则,其目的绝对不是为了束缚人,而是为了维系社会的良性运转,让社会中的每个人过有序生活。现在人们喜欢谈自由,但很少深思自由的前提其实是法治。如果没有规则,不遵守法律,不仅不能享受到自由,相反,还可能因为对规则的不确定、对未来的不可预期,陷入焦虑和恐惧之中。对个体而言,如果真的把逾越规则、超越法律当成“牛人炼成术”,即便一时得利,最终仍不免反害己身。
规则意识是最基本的法治意识,也是现代契约精神的体现。要建设法治中国,每个人应当形成这样的观念:规则意识不可缺,建立在特权意识基础上的“牛人观”不可有。尊重规则,而别总是想着超越规则,更不要把超越规则当作能力和水平的体现,这应当成为推动依法治国的基本共识。 李小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