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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部门的公告该怎样张贴?

2014年10月21日 08:5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一边是政府部门在街头张贴的征迁通告,一边是环卫工人在忙于清理——这一幕,出现在郑州市农业路沿线。征迁部门说,这是他们的工作职责;环卫部门说,乱张贴属违规,环卫工人是在严格履行环卫考核制度。(《大河报》10月20日)

  在城市的很多地方,我们都能见到政府部门张贴的政府通告。对此,一般人没有意识到什么不正常,郑州市环卫部门此次的清理行为,才让人感觉到,政府部门该怎样张贴广告,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环卫部门这么做并没有什么过错。因为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5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什么人、什么部门都要遵守,不应该随意张贴。

  张贴广告的政府部门依据什么规定来张贴呢?郑州市金水区房屋征收和补偿办公室一名李姓负责人受访时表示,没有明确的书面性规定,而是多年沿袭下来的工作惯例,“以前都是这样做的”。但是,政府部门应该依据法制来行政,而不能依据惯例行政。惯例很多时候是对的,因为有的惯例之所以形成,也是多年经验的结晶,可这不等于说所有的惯例都正确。而且,随着法制的完善,过去可以做的现在就不一定能做,因为现在有法律作出了禁止。《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此后即使是政府通告也不可以随意张贴在什么地方。

  当然,张贴公告是信息公开的一种方式,但这不是随意张贴的理由。政府张贴的公告,也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批,按照要求来张贴。要依法治国,政府必须要依法行政,带头遵守规则。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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