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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貌定薪是“就业歧视”

2014年10月21日 10:5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最近,东莞南城第一国际汇一城近百清洁工很郁闷,因为“长相”竟成为决定工资高低的标准之一。年纪轻、形象好的,月薪1800元;其他的则为1650元,而两者工作量几乎差不多(据10月15日《南方都市报》)。

  @曲征:只看脸蛋不看工作量,是典型的“就业歧视”。要避免此种现象发生,除了员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之外,主要还是依靠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深入公司、企业,摸清问题,认真处理。这种公然与劳动法律叫板的行为,必须引起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的重视,依照法律,为劳动者撑腰,让违规违法的企业公司,为此付出必要的代价。

  @苑广阔:面对劳动者的强烈质疑和投诉,该物业公司不但毫无反省与纠错之举,反而把带头表达不满,要求同工同酬的劳动者先是扣工资,最后直接开除了事。希望劳动监察部门能够及时介入,在深入调查、查明真相的基础之上,替劳动者当家做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且对肆意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公司企业进行必要的惩处。

  @何勇:要消除“长相定工资”的荒唐闹剧,除了提高企业的就业歧视成本,更重要的是改变社会观念,以平等的观念看待服务人员,而不是歧视长相丑陋的服务人员。

  (文稿统筹:高斌)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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