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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织纹螺中毒警示 目前尚无特效药

2014年10月28日 12:46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风险警示。那么,被禁的织纹螺有没有伤过南京人?昨天,金陵晚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织纹螺中毒,目前尚无特效药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蛳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织纹螺的外形特征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织纹螺含有河豚毒素易导致食物中毒,原卫生部2012年公告(2012年第13号)明确要求,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目前正值食用螺销售旺季,近期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仍有织纹螺在市场销售,且抽样检出含有高含量河豚毒素。河豚毒素中毒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症状,严重者可致死亡,中毒潜伏期一般在10分钟至3小时。该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南京曾有一家三口“中枪”

  中华急诊医学会中毒学组委委员吴建中说,印象中南京只有一起织纹螺中毒案例,那是江苏首例织纹螺中毒事件。

  从浙江来宁做生意的一户人家,在南京下关一农贸市场购买了织纹螺回家烹煮食用,结果一家三口全中毒,送到南京鼓楼医院急救。“当时从感觉上判断,这个毒比砒霜要毒,来的时候尤其是女主人,呼吸已经骤停,经过全力抢救才保住性命。我当时还和防疫站人员去下关农贸市场调查,老板发现出了事,结果吓跑了。”吴建中说,巧合的是,第二年后,徐州一家三口也是因为进食了织纹螺中毒,徐州当地也是辗转找了很多人,都不认识这个毒,最后找到了他去指导抢救,中毒一家得救了。但是,让吴建中困惑的是,他只知道怎么救这个毒,但的确不知道这是什么毒。

  发现织纹螺,请拨打12331举报

  吴建中说,直到2005年,国家及福建省相关部门对织纹螺进行毒素的毒力测定、毒素定性等方面的研究,并与河豚毒素比对,基本认定织纹螺毒素的主要成分是河豚毒素。并推论,其他贝类、蟹类、章鱼、蝾螈等生物体内都可能存在河豚毒素。

  据悉,这种毒素属于非蛋白性质的毒素,不会轻易被高温破坏;相反,平时它在生物体内和蛋白质结合,一旦高温烹煮后,蛋白质被破坏了,毒素就游离出来,一旦吃下就可能因此中毒。所以,通常意义上的烹煮熟食,恐怕非但不能“去毒”,甚至不排除增加中毒的风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出警示,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记者 李花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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