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身份证借好友贷款 好友自杀男子遭依法讨债万元

2014年11月05日 10:48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4日,记者从农安县法院了解到,因为乡里乡亲处着,而且是有头有脸的人来找刘立学借身份证贷款,要是不借有点不好意思,可是借了以后,却摊上了官司,被起诉到了法院,被法院判决由刘立学负责还款。

  这话还得从2012年7月说起,家住农安县青山乡的刘立学刚从地里劳作归来,发现家里来了一位不速之客。来者名叫李新宇,是本乡一位知名的企业家,也是刘立学的老相识。李新宇称其办公司需要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可自己的贷款额度有限,想借用刘立学的印章和身份证再多贷一笔。刘立学在得到保证按时还款后,碍于乡里乡亲的情面,便把身份证和印章借给了李新宇,贷款17000元。

  后来,刘立学发现李新宇还向同村的其他人借过身份证和印章,共有十几个人有类似情况。因为刘立学和李新宇关系较好,大家都推举他给李新宇打电话。刘立学询问了几次,李新宇一再保证不会有任何问题,加上信用社一直没找他们催要贷款,刘立学等人也就放下心来。

  谁知,在2014年6月的一天,刘立学突然从他人口中得知,李新宇死了。仔细一问,李新宇不仅拿着刘立学和其他屯邻的身份证去信用社贷款,而且还向高利贷借钱。最后因为资金周转不灵,还款压力过大,李新宇自杀身亡。不久,信用社向刘立学催收贷款,可他觉得钱是李新宇借的,怎么也轮不上自己来还。信用社见催收无望,将刘立学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偿付17000元贷款的本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2014年7月,农安县法院万金塔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诉讼中,刘立学了解到共有60余人给李新宇提供了身份证和印章,为他办理了信用社贷款,但是大部分经过信用社的催缴。记者 张席贵 通讯员 张玉卓 王楠

【编辑:孙静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