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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停车罚单落款2068年 交警回应称系机器故障

2014年11月07日 13:0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图片来自网络

  “落款时间2068年9月9日,请于3日后15日内持告知单接受处理。”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晒出一张四川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引诸多网友围观。

  今日上午,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可能机器故障或者开单人员按键按错。

  发于腾讯微博的该违法停车通知单为机打,落款时间“2068年09月09日”,并盖有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公章。告知单抬头是“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违法停车告知单”,车辆信息显示被处理车辆为“川SB8987,小型轿车,蓝色”。

  此外,违法停车时间为“2068年20时36分”,停车地点“达盘路口”。告知单称,“该机动车在上述时间、地点停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请于3日后15日(工作日)持本告知单,到达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受处理。”

  告知单引起诸多网友围观。有网友惊呼,“能等到交罚款的那一天不?司机你还去么?让你孙子帮你交了吧。”也有网友表示,“只是设备时间没调对而已,没啥大惊小怪的。”

  今日上午11时,新京报记者致电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机器故障或开单人员按错键。他解释,交警开罚单用的手持仪器警务通已服役几年,需要返厂检查,可能出了问题,“不然不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

  截至发稿,新京报记者多方联系发帖者未果,上述告知单具体开出时间等尚不明。(记者 赵力 实习生 赵吉翔)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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