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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临时工"暴力执法背后是行政执法权的滥用

2014年11月16日 11:3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核心提示】

  城管临时工暴力执法、零时工索取贿赂、非在编人员公车私用……“临时工”成了每次事故或丑闻的主人公。出了事,虽然有用人单位将责任推卸给“临时工”之策屡试不爽,但“临时工”暴力执法的背后,隐藏的是行政执法权的滥用。

  为啥“出事”的总是“临时工”?

  “临时工”人数之多

  最近,来自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专项调研显示,北京各类执法机构聘请的临时执法人员高达20多万,是正式执法人员的3倍。“临时工”参与执法比例远高于正式人员,这类现象并不少见。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城管队伍共240人,临聘人员达到210多人,正式人员与临聘人员比例高达1比8。

  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执法队伍中,缺乏执法权限的临时工参与一线执法的比例远高出正式工,一般在执法时候,都是一、两个有执法证的人员带上三、五个临时工一起执法。

  “临时工”问题之多

  2014年7月,网友爆料“南昌市西湖区系马桩城管中队城管敲诈商家”。视频中身穿制服男子问商户索要香烟,要求其每个月送一条烟。当天下午,记者联系西湖区宣传部门得到回应,城管局称该涉事男子为临时工,已经被辞退。

  网友“江湖百晓”在临海当地一论坛发帖称,“浙JA0032”于2014年4月13日晚上11点半,停在临海下桥路口一家商务宾馆门前。不少网友质疑该车是公车私用。随后,记者查询得知“浙JA0032”系临海某政府部门的公务车辆。但该部门马姓秘书长称,网友举报该部门车辆公车私用属实,不过“公车私用系驾驶员个人行为,而且这位驾驶员是合同制的临时工,非正式在编人员”。

  2014年3月8日,媒体报道的《贺兰法院警车停放公交车道近30分钟》一文引起读者广泛关注和热议。10日,贺兰县法院表示,该车驾驶员是临时工,目前已被辞退。

  去年底,青海湟中县李发莲替朋友看店,莫名其妙被城管连抽十几个耳光,结果城管以认错人为由,把她扔在镇政府。今年4月,湟中县公布打人事件的处理意见。带头打人的副队长阿远鹏被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职务;参与打人的另5名城管临聘人员被辞退。

  2013年7月27号,河南南阳一乡派出所一名副所长和几名民警在开车执行公务途中,因前方一辆私家小轿车没有及时避让,便逼停对方,将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烂并试图开车门打人。之后,当事民警接受上级部门调查,后回应称:砸车的司机系临时工,已被辞退。

  为啥“出事”的总是“临时工”?

  ◆ 现实中,“临时工”的整体文化水平也不够高。而一些地方对“临时工”的培训也不重视。“如果不经过培训就直接上岗,很容易出现暴力执法、权力滥用等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说。

  ◆一方面,因为没有正式编制,所以让他们对工作没有归属感,从而其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上有很大的问题,所以才被称为“黑锅专业户”;另一方面,相对正式工,他们不仅待遇低、福利差,而且也很少有专业训练,在执法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

  ◆ 专家们认为,协管等行政执法机关“临时工”的产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强烈需求与有限供给之间的矛盾,但作为非正式执法人员,其队伍设置、经费来源、人员招录辞退、福利待遇、法律责任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表达了这样的看法: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公安、城管的正式人员把“临时工”推到前面,难办的事情“临时工”干,容易“背黑锅”的事情“临时工”上。

  治理“临时工”执法乱象,他们一直在努力

  自2012年《行政强制法》施行以来,黑龙江、昆明等多地都出台过禁止临时工参与执法的相关规定。

  2013年4月,安徽合肥印发了《合肥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建设规划纲要》,再次明确杜绝合同工、临时工和谐关人员从事执法活动。

  2013年6月1日起,广东正式施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要求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

  2014年5月29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严格控制使用编外人员。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行政执法、涉密岗位,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行政外编制人员不得超出编制10%,而对使用编外人员较多的部门,如公安、城管等,需制定实名制、薪酬待遇、分级管理等具体办法, 而且所有编外人员必须公开选聘。

  针对临时工这一群体通常质量参差不齐、待遇较低的问题,不少地方也已经通过加强岗前培训的办法,加强其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今年,咱们业务培训聘请了党校、检察院、纠风办给咱们讲了课,熟悉法律法规,包括知识、程序,规范执法人员行为,达到文明执法的要求。”三门峡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容秩序科科长赵拴民对记者说到。

  2014年11月,针对行政执法人员过多过滥问题,河北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不合格和不在岗行政执法人员81720名。今后,河北省将对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等一律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并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

  【编后语】

  临时工乱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方式过于野蛮和执法程序不规范造成的。因此,规范执法,首先需要从清理临时工执法乱象入手,将没有执法资格的人清理出去。同时,完善权力监督和问责机制,从根本上将脱缰的权力套上笼头,将行政执法行为真正纳入法治化的途径,依法执法,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让行政执法回归为民、利民、便民的本义,也才能让临时工这一词语不再成为脱责的代名词。

  临时工大事记

  1962年10月14日

  国务院颁布《关于国营企业使用临时职工的暂行规定》第一次对临时工的使用管理作出规范

  1989年10月5日

  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次对临时工作出明确的法律定义,该规定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1995年

  《劳动法》开始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就企业而言“临时工”的称谓或用工形式已经过时。

  1996年11月7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指出,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

  现状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已非传统意义上的临时性用工,统称“编制外聘用人员”更准确。

  (注:综合公开报道整理)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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