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媒体:扶持实体经济从清理“附加费”开始

2014年11月18日 08:4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仔细分析各种附加在正常税收之外的行政性收费,大多都有“二次征税”之嫌,征收背后的逻辑也让人看不懂。而且这些收上去的钱花在了什么地方,也是一笔笔糊涂账。

  新华社近日播发了《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的报道,对于水、电、成品油等民生资源价格中的“附加费”问题,财政部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附加费”问题,其实远不止关乎水、电、油几项民生资源,影响的也不止是民众的生计。实际上,在我国还有大量诸如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名目的政府性基金,以及附加和专项行政性收费。这些附加在正常税收之外的收费,多起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如今,它们已成为企事业单位的一项沉重经济负担。

  以新京报社为例,一年仅仅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三项费用,大约占到报社总营收的3.78%。注意,是营收,不是税收。这样的高收费,在传媒出版界非常普遍,成为传统媒体行业的沉重负担。

  从征收的名目看,这些“附加费”存在的合理性也存疑。例如教育费附加,教育本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项目,企业已通过缴纳税收,向政府购买了这些公共服务,再向企业收一笔钱,明显属重复征收。教育费附加,不过是以往政府财力有限,迫不得已借助社会力量办教育的权宜之计,在政府财政资金充裕的当下,这样的收费早就没有存在必要。

  而向报纸这样的传媒收取文化事业建设费更不合适。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虽然媒体的营收很多是广告,但是媒体的广告收入与广告公司的收入是不太一样的,媒体投入的成本远高于广告公司,对于文化建设的贡献也让广告公司望尘莫及。但是税务部门不区分媒体的广告收入与广告公司的广告收入的区别,一概而论,这对媒体是不公平的。很多传统媒体本来就是文化事业单位,是应该扶助的对象。

  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样经不起推敲。一个城市的维护建设,这是政府最最基础的公共服务职能,不能转嫁到企业头上。况且,许多城市维护建设并非免费,如垃圾处理要收垃圾处理费,道路建设维护要向车辆收费收税。因此,这样的税收难以摆脱“重复征税”之嫌。

  如果仔细分析各种附加在正常税收之外的行政性收费,大多属于“二次征税”,征收背后的逻辑也让人看不懂。而且这些收上去的钱花在了什么地方,也是一笔笔糊涂账,所以这些收费饱受诟病,就在所难免,这些年来每年都有代表、委员站出来呼吁取消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不合理收费。

  眼下,中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扶持实体经济已成上下共识。扶持实体经济,不妨从清理“附加费”开始,改变行政高收费抽血实体经济,抑制消费的现状。可以看到,决策层已认识到这一问题。日前,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一系列行政性收费减免措施。但美中不足的是,这些减免措施目前还主要只适用于小微企业等。期待在未来,行政性收费减免能扩大项目和覆盖面,同时让那些已过时,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 社论

【编辑:叶攀】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