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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无偿使用”会所9年 开发商欲要回起纠纷

2014年11月20日 15:08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产生纠纷的会所。(记者 胥欣 摄)

  开发商建设小区后留有会所,一纸协议后,江东街道下属的社区使用该会所的一楼。当初的协议写明协议期限为两年,街道每年支付3万元管理费。时间过去了9年,开发商拿着当初的协议却收不回房子,而管理费更是一分未见。

  9年要不回房也没钱拿

  开发商所说的这个会所位于鼓楼区长阳花园小区内,这是一栋3层小楼。11月13日上午10点,金陵晚报记者来到会所前看见,1楼位置悬挂着醒目的社区标志,社区工作人员在这里办公为居民服务。2楼位置不少房间锁着,上面设有江东派出所的警务室。3楼空置,开发商代表许先生说,3楼在2014年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现在属于小区业委会。

  许先生出示了一份2005年6月份的房屋使用协议,这上面写着,甲方是两家物业公司,乙方是鼓楼区江东街道办事处。协议主要内容是:长阳花园小区会所一楼的活动用房属于甲方,乙方负责管理使用。乙方每年一次性支付甲方管理费3万元,协议每两年度结束续签一次。

  许先生说,社区入驻办公至今,街道方面一分钱都没支付。一开始没给钱,老板认为对方是街道,不怕政府赖账。可是管理费要了9年都没要来,最后干脆说不租了,还房子。但是对方一直拒绝搬出,还将会所的2楼占用了。

  采访中,许先生还提供了长阳花园小区会所的房屋产权复印件,证明房屋的一层和二层确实归开发商所有。

  街道认为产权证有问题

  就此事金陵晚报记者也找到江东街道核实情况,街道的一位处理此事的领导介绍,2005年6月份,就房屋使用问题曾经签署过两份合同,一份为收费合同,另一份注明街道用于社区办公用房,有免费使用权,期间街道主要领导多次变更。开发商以前从未就会所租金问题与街道进行过交涉,今年,已多次在未与街道、社区沟通的情况下,强行砸锁、封门。

  据江东街道社会事务科负责人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超过一定面积的小区,必须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小区业主委员会对于开发商配套设施有主张权;业主委员会已就小区规划图纸丢失问题,与住建、规划等部门沟通联系,并向江东街道提出对该房屋产权的主张。就目前开发商反映的问题,江东街道高度重视,已就相关问题与开发商负责人进行积极的接触沟通,期望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

  据最近消息,11月18日,江东街道负责人与开发商法人代表进行坦诚友好的交流沟通,双方一致同意友好协商,共同推进问题的解决。下一步,开发商将首先与长阳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就会所权属问题进行交流,待权属明确后,再由街道支付相关租赁费用。

  针对街道的说法,许先生并不认可,他认为开发商手上有相关部门盖章的房产证明,准备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记者 胥欣)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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