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驾照自考:权利成享受才能真实

2014年11月25日 16:27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24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公开表示,将推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坚持便利原则、给予考生更多选择权,人们期盼已久的驾照自学自考,或许在此轮改革中有所突破。

  黄明强调,驾考改革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公开,只有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才能确保公平公正;二是开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整合社会资源,提高供给能力;三是脱钩,打破部门利益藩篱,斩断或明或暗的利益链;四是便利,给予考生更多选择权,更好地便民利民。

  驾培是我国最早实现社会化服务的项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驾培行业乱象丛生,一方面驾校“吃拿卡要”形成腐败滋生的温床,另一方面从驾校中走出的“马路杀手”屡见不鲜。在私家车保有率不断增加的当下,民众对驾培行业的关注程度和利益诉求日益强烈。

  近年来,政府对驾培行业的改革监管取得了一些成果,譬如电子考试的改革缩小了行贿受贿的生存空间,对学时的从严要求也增加了新司机上路时的技术水准。此次对“自学自考”的权威表态,是对民众对深化驾培改革诉求的进一步回应,指明驾培行业进一步改革方向的同时,也是对老百姓利益表达的倾听、尊重和肯定。

  驾照“自学自考”的呼声由来已久,2013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回应网友咨询时就曾表态:公民不经驾校培训可以直接申请驾照考试。然而政策的改革并没有带来直接成果,希望“自考”的市民很快发现,不通过驾校报名考试排队几个月也报不上名;不参加驾校培训也没有合规的地方练车;个人独立学车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可见,即使在法理和政策层面做了改革,但真正实施起来很多具体问题没有解决,改革仍然停留在纸面上。

  事实上,民众之所以有“自学自考”的诉求,其根源是对目前的驾培体系不满,希望从程序上降低获得驾照的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欣慰地看到,相关部门已正视民意并已有收效,但不容否认,政府仍要进一步完善目前的驾照申考程序,在增加驾校行业内的竞争,杜绝垄断,加强监管,提升培训质量等方面再下功夫,切实有效地解决驾培体系中的众多积弊。试想,如果在驾校学习能不用受气,能享受优质的技术指导,也不用付出明显高于培训成本的费用,相信走进驾校仍是大多数学车民众的第一选择。

  驾培是社会化的与公众利益高度相关的众行业的缩影,在简政放权的时代语境下,政府必然将逐渐缩小这类行业的直接干涉,越来越依赖于社会自我监督和运转。从“运动员”转变为“裁判员”,政府在顶层设计层面的政策改革,如何让人们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是新时代的新命题。

  因此,当下政府呼唤放权社会,除了在建立一套保证社会能够自我完善、自我修复以及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以外,其每一次对既有政策的革新,都应该直接考虑到社会当前领域运转的实际情况。将改革理念化为符合社会运转规律的具体举措,真正打到被改革者的痛点,就会成为老百姓能实际感受到的良政,在直面民意的同时,确保每一项政策改革的社会映射,也是改革者的历史使命。  评论员 蒋哲

【编辑:孙静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