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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小区不建集雨工程最高可罚50万

2014年11月26日 15:2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无论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小区,还是公园、绿地、道路,未建设集雨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集蓄利用等设施的,将最高可被处于50万元的罚款。在今天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进行一审。

  举报水土流失查实后将予以奖励

  条例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有权举报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对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由水行政部门予以奖励。

  4类行为罚款2次以上处罚加倍

  为避免已建成的生态清洁小流域遭受人为破坏,草案规定了4类禁止行为。比如,在沟道内私搭乱建、堆放物品、取土、挖沙;随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破坏水土保持设施或者干扰其正常运行;其他影响水土保持措施正常功能的行为。

  有禁止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收到罚款处罚两次以上的,可在上次罚款金额基础上加一倍处罚。

  新建改扩建项目须建集雨工程

  本市加强雨水控制与利用工作,鼓励在已建成的居住小区、公园、绿地、道路等区域建设水控制与利用工程。

  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建设集雨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集蓄利用等设施。未建设集雨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集蓄利用等设施的,由水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处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张楠)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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