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出狱一天又盗窃 重庆大足一男子被重判“六进宫”

2014年11月30日 13: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11月30日电 (唐枫 程行)记者30日从重庆大足区法院获悉,该区一男子因盗窃“六进宫”。而此次犯事距离他上次出狱也就一天时间。日前,经大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夏君(化名)被大足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4年6月30日下午,夏君出狱刚一天,就在光天化日之下,来到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龙古路17号某通讯手机专卖店内,趁无人发现之机,将放置于玻璃柜内的1部白色OPPON5117型手机盗走。次日,夏君将该手机以6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名收购废品的男子。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290元。同年7月4日,最终夏军被警方抓获。

  经查,被告人夏君今年52岁,文盲,农民,一直游手好闲,好吃懒住。曾多次实施盗窃犯罪,前科累累。早在2002年,他就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后因盗窃,2006年被劳动教养二年、2009年被劳动教养一年。2010年,他再次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2、2013年皆因盗窃,被判入狱。2014年6月28日,夏君刑满释放。

  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有多次盗窃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