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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仅17%居委会服务场所达标 建设办法明年实施

2014年12月01日 11:29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社区居委会作为我国城镇地区最基层的自治组织,其服务场所是居民们获得服务、议事、解决矛盾的重要场所。但目前海口仅有17%的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达民政部要求的最低标准。为解决这一迫切问题,海口市近日出台了《海口市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办法》为解决海口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口仅17%居委会的服务场所面积达到最低标准

  社区居委会是我国城镇地区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是社区居民议事、解决社区矛盾、开展社区组织活动、服务居民的重要场所。据统计,目前在海口市164个(不含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的12个)社区居委会中,其服务场所达到民政部所要求的最低建设标准——300平方米的社区居委会只有28个,仅占总数的17%。而社区居委会所承担的任务日益繁重。据海口市民政局副局长林榕明介绍,海口的居委会数量还将在近期内增加到一百九十多个。这意味着增加海口市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工作更加迫切。

  因此,在海口市民政局、海口市人大等多个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并借鉴了外省、市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的成功经验后,《海口市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应运而生,以立法推动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动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确保2020年全市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能够满足社区基本服务需求,提高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办法》多举措规范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依规定,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总户数低于一千户的,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总户数超过四千户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一千二百平方米。

  《办法》规定了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保障的原则。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工作将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另外,《办法》还明确将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保障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规划,并要求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土地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管理、服务要求,编制本市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专项规划。

  经批准的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城市建设确需变更的,需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办法》明确了管理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主体是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规定政府出资建设或者购买的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用于经营、出租、转让、抵押或者挪作他用,不得改变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使用性质。

  《办法》为老城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海口市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不达标的问题在老城区非常突出,且遭遇“新建无地”、“配建无项目”的困难,迫切需要立法予以保障。

  因此,《办法》首先要求对老城区或者已建成居住小区的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尚未建设或者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闲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优先安排给社区居委会作为服务场所使用。

  其次,规定对辖区内没有闲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要分别采取调剂、建设、购买或者租赁等方式逐步解决。

  再次,明确“由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委会的,其服务场所的建设保障”适用老城区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的规定。

  最后,对因棚户区改造被拆除的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及资金保障作出规定,要求区人民政府在该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中安排相应的建设资金。  (南海网记者 周静泊)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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