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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抗艾人士:内地对艾滋病人最大歧视来自医疗领域

2014年12月01日 15: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西安12月1日电 题:香港抗艾人士:内地对艾滋病人最大歧视来自医疗领域

  中新社记者 张一辰

  “艾滋病是不是真的很恐怖?相信你看到我的生活就会有个评判。”香港知名抗艾人士张锦雄1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12月1日是第27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截至2014年10月31日,陕西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按照现住址统计)5885人,存活5011例,其中因性传播导致感染占86.6%。

  张锦雄21岁时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此后他便开始致力于关注、关怀艾滋病人的工作。2009年起,张锦雄开始通过内地艾滋公益组织,向各地病友及关心艾滋议题的公益人士作经验分享。目前,已经与“艾”共生19年的张锦雄,防艾宣传足迹遍及广州、武汉、南京、南昌、成都、长沙、西安等30余个内地城市。

  张锦雄表示,相较内地,香港对艾滋病人歧视的状况很少发生,当地企业或政府部门在进行招聘时,并不强制进行艾滋病检测,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艾滋病人受到歧视的可能性。

  “歧视比艾滋病毒本身更可怕,从客观角度而言,艾滋病属于长期慢性病,与乙型肝炎、糖尿病等疾病并无差异,以目前的抗病毒治疗水平,可以保障感染者同非感染者一样正常生活。”张锦雄说。

  从上世纪80年代内地出现首例艾滋病人,截至2014年10月底,内地报告现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已达49.7万例,死亡15.4万例。谈“艾”色变一直存在于不少民众甚至医务人员的思想观念之中,艾滋病感染者群体处境艰难。

  张锦雄认为,在内地,因患者术前被查出携带艾滋病病毒而遭拒诊情况至今仍未得到有效改善,其原因主要包括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医者对艾滋病认知的偏差。

  “香港有《残疾歧视法例》对艾滋病患者权益进行保护,在就医或求职过程中遭遇歧视,即可提起法律诉讼。同时,香港的医院在对病患进行手术前,并不会对其进行艾滋病、乙肝等检测。”张锦雄说。

  2006年中国国务院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医院得知患者携带艾滋病病毒后,往往拒绝为其诊治。

  对此,陕西民间艾滋病公益组织“爱之家”的负责人吴勇亦深有体会,同样作为一名艾滋病感染者,为艾滋病患维权成为他平日生活的主要内容。“医疗工作者理应比普通民众更了解艾滋病的常识。但对于病友来说,就医的过程却荆棘丛生。”

  据吴勇回忆,西安冯女士2009年查出HIV(艾滋病病毒感染)阳性,在今年需要进行股骨头坏死置换手术时,当地医院以各种借口拖延手术,随后吴勇帮助冯女士与医院进行长达数月的交涉,最终才令其被列入手术日程表。

  吴勇透露,2013年,该机构为艾滋病患者在医院协调手术超过130例。

  “在街头、公交车、地铁里常会有人主动打招呼并告诉我看到过我的演讲,我真的很开心,这说明并不是全民都很‘恐艾’,只是他们平日很少有机会见到艾滋病感染者而已。”张锦雄坦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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