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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允诺幼儿园4年未建起 小区动工先修庙

2014年12月04日 15:25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3号楼及其周边动工竟是在修庙。

  小区2010年就已交房,4年过去,开发商原本应允的配套幼儿园却一点动静都没有,日前周边开始动工,可这不是为了建幼儿园,而是为了修庙。日前,仓山区梅坞路聚龙尚书院小区的业主们,被开发商聚龙实业有限公司私自变更建筑用途的行为“惊呆了”,他们怒向本报新闻热线投诉,希望恢复配套设施。

  幼儿园4年未建起一开工竟是要修庙

  小区业主吴女士告诉记者,2010年,小区业主们陆续入住,发现幼儿园一直没能建成。大家误以为还需一些时间,就没怎么过问,这一拖就拖到了2014年。

  今年年初,小区3号楼的周边开始动工了,大家发觉有些不对劲。经了解,业主们发现,3号楼的周边居然要建成“福州塔亭陈太后殿”。

  “我们找执法部门投诉,他们就暂停修建。”过一段时间,又开始复工,反复几次,令业主们十分火大。

  开放商允诺的幼儿园位于小区3号楼,在梅坞路和塔亭路交叉处。记者注意到,该栋楼已经暂停修建,没有看到施工人员。楼房高三层,其中,沿街的一层楼和二层楼的墙面已经破开大半,一尊神像放置其中。楼房旁边地面上钢筋水泥架已经埋好。

  私自变更建筑用途开发商涉嫌违法违规

  3日下午,记者前往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在规划局出示的“聚龙尚书院总平面图”上,记者看到,3号楼确实被标注为“幼儿园”,而楼房旁边,并没有除了商品房以外的其他建筑物。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规划一经审定,开发商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划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中途确需变更,也须报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且在小区内公示后才可实施,否则就涉嫌违法违规。而目前为止,规划局确实没有收到开发商“聚龙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变更申请。

  据了解,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更改公用设施的情况并不少见,且多受利益驱动。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林柏冬认为,对于开发商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的侵权行为,业主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开发商按照规划恢复原样,并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魏旸艳 文/摄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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