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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300青年公务员按全球惯例举行“宪法日”宣誓

2014年12月04日 17: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贵阳12月4日电 (杨云 李婧))“学法知法,懂法护法。”在贵州省会贵阳,300名青年公务员在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向宪法和国旗庄严宣誓,表示要自觉遵纪守法,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务人员。

  “公务员宣誓通过具体仪式,营造出庄严感,让人们产生对宪法的崇敬感。”中国法学会第三届理事,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邹渊说,“宪法日”进行纪念性宣誓是全球惯例。在正式就职前宣誓是全球通例,美国的宣誓内容是规定在宪法中的,香港和澳门的宣誓内容则规定在基本法里。

  “今天的青年依然是推动社会进步、塑造立宪政治的重要力量。”共青团贵州省委副书记刘锐认为,我们之所以把国家的未来托付给青年,不仅因为在时间长河中青年必将担当大任,更因为今天青年的宪法观、权利观、自由观、法治观,将直接塑造明天国家的政治和法治图景。

  “中国立宪、行宪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其中的一个关键原因就在于宪法的教育还远没有普及。”邹渊认为,“国家宪法日”是一个国家宪法制定或生效的纪念日,在一些国家,宪法日还被法定为公共节假日。

  “以美国为例,其宪法日是每年的9月17日,这一天也是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结束的一天,制宪会议的代表们在这一天通过了联邦宪法草案,制定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邹渊介绍,虽然美国宪法的历史很长,但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将9月17日定为宪法日却是在2004年。相比于美国把宪法制定日作为宪法日来说,大多数其他国家都是将宪法生效的日期定为本国的宪法日。

  “1982年,我国在吸收建国以后几十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现行的宪法,此前每年的12月4日都是全国的法制宣传日。”邹渊说,将“法制宣传日”变为“国家宪法日”虽然只是名称上的变化,但实际上却是意义非凡。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整个国家体制的基石,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现在我们以‘国家宪法日’的形式纪念宪法,一方面表达了对宪法的尊重,另一方面也显示了‘宪法恒久远,一部永流传’的意味。”邹渊指出,将“法制宣传日”变为“国家宪法日”突破了法制宣传的局限性,使全国人民不仅在法律上,而且也是在政治上获得集体认知,强化了业已取得的政治共识。

  据了解,为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贵州各地共青团组织开展了“国旗下宣誓”、“宪法知识竞赛”、“宪法广场宣传”等各种学习宪法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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