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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创新创业要实质性打破审批利益

2014年12月08日 17:52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在我国走向经济新常态的进程中,能否形成全民创新创业浪潮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日前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中国经济要转型升级,向中高端迈进,关键是要发挥千千万万中国人的智慧,把“人”的积极性更加充分地调动起来,要通过政府放权让利的“减法”,来调动社会创新创造热情的“乘法”。

  应当说,我国经济的新常态,是建立在创新创业基础上的新常态,而不是以传统企业为主的新常态。从各国情况看,创新创业活动的活跃程度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与两年后的经济增长情况正相关程度更高。而市场活力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市场主体的创新与创业。作为一个13亿人的大国,我国有着巨大的创新创业潜在空间。这些年来市场自发的创新创业也有多方亮点,一批新的“创客”正在涌现,尤其在青年人中,创新创业理念开始深入人心。麦肯锡研究报告认为:“迄今为止的证据表明,只要有正确的激励机制,中国的科学家、工程师和企业家都渴望去迎接为全球市场开发新产品的挑战。这种政策挑战将释放出中国的创新潜力。”

  但是,客观地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创新创业还有比较大的差距。究其根源,市场决定的体制机制尚未改革到位,社会个体创新创业还面临多方面的制度障碍,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氛围还没有形成。创新创业准入门槛多、难度大,创业者面临行政干预甚至政府有关部门设租寻租的事情并不少见。

  要激励大众创业,李克强总理提出,“不要像‘钓鱼’一样再搞那么多指标、评审和审批了,我的建议就是‘加快’!” 然而,从市场的实际需求看,“加快”恐怕也不够了,政府行政审批改革要超越单纯的数量减少,而进入到实质性的行政审批改革阶段,推进更深刻的改革。

  要把创新创业作为最基本的权利,无需许可即可进行。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划分“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的做法,鼓励创业者在创业初期成立“非法人企业”,推进“车库创业”、“厨房创业”等。在这方面,需要尽快出台“非法人企业”相关条例,使初创业者能够选择零成本、无门槛、自控风险,快速把创业蓝图转化为创业实践。

  还要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零基改革”。能否考虑把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清零,把确需部门审批的事项公示出来,经过社会讨论与人大批准后实施。未经讨论和批准,部门不得实施审批。 同时,尽快完善法治化的市场监管体系,为创新创业提供有效的市场服务。

  只有真正打破部门的审批利益,才能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潜力,形成新的创新创业浪潮,以此奠定经济新常态的坚实微观基础。

  匡贤明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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