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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遗体在医院太平间“失踪” 父母曾要求尸检

2014年12月12日 13:11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婴儿遗体在医院太平间“失踪”孩子遗体去哪儿了?

吴宇芬的孩子出生时的脚印(左),明显比医院提供的婴儿遗体的脚印要大。

婴儿遗体在医院太平间“失踪”孩子遗体去哪儿了?

吴宇芬还保留着儿子出生后的照片。

  聚焦医患纠纷之案例

  婴儿遗体在医院太平间“失踪”

  父母要求尸检,发现不是自家儿;该案将迎来二审诉讼

  12月10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吴宇芬夫妇与自治区某医院的医疗损害纠纷上诉案。两年多前,这对夫妻诞下的男婴在该医院接受治疗时死亡,后来他们要求尸检,却发现医院提供的遗体并非自己的亲生儿。历经两年多的诉讼后,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吴宇芬夫妇提起上诉,他们想弄明白,孩子到底是怎么死的?遗体为何不见了?

  婴儿死亡后还有医疗费?

  吴宇芬今年28岁。2012年2月11日,她头胎产下一名重3.6公斤的男婴。产前她做过彩超检查,孩子心脏的主动脉有偏小的可能。在多家医院做产前检查时,医生的说法是:孩子出生后可能会慢慢发育改善,也可以做手术。她便安心等待小生命的降临。

  吴宇芬在南宁市妇幼保健院顺产,新生儿获得最高评分10分。11天后,孩子出现气促、吐奶等症状。2012年2月21日晚上,吴宇芬夫妇将孩子带到一家自治区级医院诊治,孩子被初步判断为重症肺炎、先天性心脏病等。在26天的治疗中,孩子的病情反反复复,同年3月18日被宣告死亡。

  吴宇芬以为孩子是因病正常死亡,当天就按照医院的要求,写了委托书,同意将孩子的遗体委托医院太平间的工作人员,送南宁市殡仪馆火化,不留骨灰。医院让她回家等候通知。

  孩子死亡10天后,医院通知吴宇芬到医院办理出院手续,称没办理出院手续,孩子的遗体无法火化。在结算出院费用时,吴宇芬发现,孩子死亡当天,他们查询到的治疗费用为6.8万多元,结账后却增长到7.9万多元。人死后怎么还会产生费用呢?她到该院医患办进行投诉,院方纠错后才按6.8万多元结账。

  当天,吴宇芬对孩子的死因提出质疑,这时医院才给她一份《尸检通知书》。她认为院方没有及时告知,遂拒绝签收。医院方称:尸体已经火化,签不签收没有任何意义了。

  发现尸检遗体不是自家儿

  由于吴宇芬夫妇坚持要弄清楚孩子的死因,医院让他们回去等候消息。一个多月后,院方通知他们,孩子的遗体在殡仪馆找到了,问他们还要不要做尸检。在听到他们肯定的答复后,院方又改口说遗体还在医院太平间。

  2012年5月3日,吴宇芬夫妇及其他亲属,来到该医院医患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经过主治医生辨认,孩子的遗体确认还在太平间,没有火化。去太平间辨认时,吴宇芬夫妇却发现这具婴儿遗体的体型、外貌都与自己孩子不相符。该遗体的脚掌印,也比他们孩子的要小很多。

  吴宇芬说:“当时医院让辨认的孩子,没有冰冻迹象,倒像早产刚死亡不久的。”让她愤怒的是:“医院方硬说是我的孩子,不然就是我们抱了别人的孩子来治疗。”2012年5月14日,院方出具书面材料,仍坚持认为那具遗体就是吴宇芬夫妇的孩子。吴宇芬夫妇决定申请做亲子鉴定。他们拒绝了院方帮助鉴定的“好意”,另行委托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同年5月29日,鉴定结果认定,医院提供的遗体,并不是吴宇芬夫妇的亲生儿。

  为了孩子的问题,吴宇芬至今已奔波了两年多,是什么在支撑她呢?今年12月8日,记者向她提出疑问。

  记:是什么原因让你一定要讨个说法呢?

  吴:我很想知道我的孩子是怎么死的。

  记:为何当初没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吴(抽泣):就觉得他们欺人太甚。我自己生的孩子都无法认回来。

  为了讨个说法,吴宇芬找律师咨询,还在南宁一家网站发布事情经过,但很快就被人删帖了。

  鉴定认为不属医疗事故

  2012年7月5日,吴宇芬夫妇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由于医院造成患儿遗体失踪,无法进行尸检并判定死亡原因,应该承担损害赔偿52万元。

  青秀区法院委托南宁市医学会对这次医疗事件进行鉴定。2013年5月21日,该医学会鉴定认为,医院在诊断、治疗措施方面符合规范,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在知情告知方面存在不足:缺少入院病情告知书、病情变化医患沟通记录、气管插管及呼吸机辅助呼吸知情同意书。医学会还认为,医院方对遗体保存管理的疏漏,导致无法在病理学上查明婴儿的死因。

  吴宇芬申请再次鉴定,广西医学会认为,因为尚未有合法途径确认孩子的死亡原因,随后终止了鉴定。

  今年4月,该医院答辩称,他们对患儿的诊治、抢救措施及时正确,孩子的死亡是自身复杂性病情引起的,与他们的医疗行为没有关系。是否进行尸检,不影响对死因的判定。患儿死亡后的第二天,吴宇芬已委托医院对遗体进行火化,“应视为已按家属的意愿火化”。该院不承认对遗体保存管理有疏漏。

  今年11月10日,青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当初吴宇芬委托医院火化孩子遗体,应视为已放弃尸检权利。在超出法定尸检期限后,家属才对婴儿的死因提出质疑,苛责医院“隐匿尸体、拒绝尸检”与事实不符。

  一审法院认为,遗体作为凝聚着人类感情的特殊物,蕴含着精神利益、伦理利益和社会利益,由于医院未尽管理义务,导致遗体一直无法阐明下落,医院方应赔偿吴宇芬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支付亲子鉴定费5000元。其他赔偿请求则被驳回。

  吴宇芬夫妇对一审结果提出上诉。眼下,该案将迎来二审诉讼。

  孩子的遗体去哪儿了?

  找到婴儿真正的遗体,才能进行尸检,进行病理学上的死因判定,也才能为吴宇芬夫妇提出的索赔提供依据。可遗体到底去哪儿了?

  在诉讼当中,该医院太平间的工作人员谭某、胡某书写的经过报告中,这样描述遗体保存丢失经过:吴宇芬委托医院火化遗体,由于没有办理出院手续、开具死亡证明,所以医院未能立即火化尸体。

  该孩子的遗体在医院太平间冷库存放期间,旁边也有儿科病故的孩子遗体存放。有的手续已办理,需立即处理。导致处理错误,有可能是在存放期间,死亡卡片被制冷风机吹落地上,工作人员捡起时有可能搞错。这两名工作人员称,本来纠纷案中的婴儿遗体是可以一起处理的,因为家属已有委托书,但他们想把工作做得“更加没有纰漏”,才导致错误。

  太平间工作人员认为可能是死亡卡片换错,为何又能确认找回遗体呢?根据谭某、胡某的解释,在吴宇芬等家属要求尸检之前,帮患儿诊治的两名主治医生曾提前到太平间辨认孩子遗体,认为那具被做亲子鉴定的遗体,就是患儿的遗体。

  纠纷案中涉及的婴儿真正的遗体,到底是基于死亡卡片换错,还是医生辨认错,或者是被故意顶包,成了一个难解的谜团。

  相关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南国早报记者 骆南华 文/图)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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