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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养老保险出新政 设3个缴费档次鼓励多缴多得

2014年12月12日 15:52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11月28日,安徽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定、参保激励机制、特殊群体代缴、丧葬补助费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创新。昨天,安徽省人社厅发布政策解读,详细说明了此次新政的内容和亮点。

  缴费档次细化 增设最高档次3000元

  在养老保险的缴费分档上,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设定100元至1000元10档。新农保则设定100元至500元5档。今后,两者合并设定为13个档次,增设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3个档次。

  “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同时,也借鉴了外省的做法。”安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全国已出台实施意见的省份,大部分都增设了缴费档次,如:湖南、四川、河北等省已增设3000元档次,山东省最高缴费档次为5000元。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年收入稳步增长,部分居民已具备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条件。

  新政还提高了全省总体缴费补贴水平,明确最低补贴标准: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市、县(市、区)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同时,新政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本地区缴费补贴标准。

  基础养老金 加发标准限定被移除

  “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性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试点地区承担。”这是原先政策中,对于基础性养老金加发标准的限定。新政执行后,该限定已被移除。

  新政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担。安徽省人社厅解释说,之所以作出这样原则性规定,是符合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给地方政府留有空间,而此前省里统一规定加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也因为太低而缺乏政策吸引力。不过,各地在制定本地实施办法时,不能简单地将本规定理解为,是对以前1%-10%标准规定的取消,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加发标准,从而吸引居民长期缴费。

  在待遇领取条件方面,新政也做出了进一步说明。其中,规定参加城乡居保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可以不缴费直接领取养老金,但不满60岁的,如果不按规定参保缴费,就不能享受相应待遇。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记者 罗敏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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