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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取消档案保管费叫声好

2014年12月15日 10:16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中组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等。据悉,截至今年9月,长沙市人才中心共保管15万份个人托管人事档案,每份每年目前收取保管费120元。(12月14日《长沙晚报》)

  规范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取消档案保管费等收费项目,无疑是一种善政,将会惠及数以亿计的流动就业人员。特别是,取消档案保管费,是彰显档案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便民特质,打破人才流动藩篱的具体有效举措之一。虽然地方政府少了一笔“旱涝保收”的收入,但却能给经济发展注入更多动力,取得多赢效果。

  不可否认,过去,有关部门代管档案,主要是为了收费。流动人员的档案,俨然成了公权部门的一种“提款机”。据专家估算,全国200多个地级市,每个市每年收费少则数百上千万元,大城市动辄上亿元,全国每年收取的档案保管费至少达数十亿元。各地收取的档案保管费,已成为一个天文数字,但这笔巨额收入到底用到了何处,从未见公开过,成为一笔糊涂账。

  同时,档案管理不仅保管费去向成谜,而且普遍存在“重收费、轻管理”现象。比如,2011年7月,成都市人保局84卷知青档案被挂于网上一家旧书店叫卖,标价12500元。对于这些档案是如何流落出去的,人保局称因年代久远已无法查清楚。可见,过去的档案管理乱象,除了反映出公权部门权力自肥、不当得利之外,也折射出了档案主管部门监管失责。

  《就业促进法》和《社会保险法》均明确规定,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保服务机构为“公共服务性质”。既然是公共服务机构,为民办事就应该少收费甚至免费,而且在免费的同时继续提升服务质量。由此可见,取消档案保管费,仅是第一步。接下来,应明确档案管理主体,割除“代管”之弊,让档案管理回归公益服务本位。同时,对于乱收费、档案管理不善等行为,应严格按照档案法的规定予以查处。特别是,进一步推进人事档案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档案系统,使档案管理和服务更便捷、更安全、更可持续。汪昌莲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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