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婚约突变不拍婚纱照 要求商家退款遭拒
2014年12月18日 11:20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福清一对新人准备年底结婚,在福清市渔溪镇台北时尚婚纱馆付了1000元婚纱拍摄订金,可是婚约突变,新人要求婚纱馆退款被拒。近日,经福清工商调解,消费者获退800元。
郑小姐和王先生本来准备在今年年底结婚,于是他们在福清市渔溪镇台北时尚婚纱馆交了1000元,预订价值4999的婚纱拍摄套餐。可是马上就要结婚的一对新人却因种种原因,婚约突变。
郑小姐找到婚纱馆要求退还订金,可婚纱馆负责人却以加工好相框为由不予退款。近期郑小姐向渔溪工商所求助,希望执法人员予以调解。
福清工商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收据上注明“订金”而非“定金”,“订金”不具有合同形式,是可以退款的。经过耐心的调解,婚纱馆确实为拍摄婚纱照定制了相框并做出了相应的准备工作,郑小姐承担了200元损失,拿回800元。■记者 林安镇
通 讯 员 黄桢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