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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落实“税收法定”应有明确时间表

2014年12月24日 10:35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2月22日上午开幕。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税收应由法定”。谢旭人、尹中卿委员提出,征税、行政性收费都应该制定法律。二审稿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事项进一步细化。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将税收一项单列出来,明确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12月23日《郑州晚报》)

  以近期频被热议的汽油消费税为例,今年11月28日,国际油价大跌之后,财政部发通知宣布:汽油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柴油提高0.14元/升;12月12日,发改委又下发通知,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如此绕行必要的征求民意环节,更无视立法机关授权的“我有权就能增税”的任性,引发了舆论和公众的广泛质疑。

  所以,尽管有业内人士认为,油价持续下行,导致国内通缩预期再现;国内上两轮油价调整,伴随着消费税上涨而出现缩减。对于本轮调价,消费税在上涨近40%之后,短时间内已经难有大的变化,所以市场不必担心消费税问题。但因为“靴子”尚未落地,公众还是会问:距离下一次不受规范和制约的“半夜鸡叫”的增税,还有多远?

  所以公众的期待还是,一方面,2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审时度势明确“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减损公民权利或增加公民义务”,应被尽早表决通过,尽早落实施行。另一方面,尽管公众知晓并明白,逐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但公众还是期望,这个过渡期应尽可能短,不能总是以“条件不成熟”“条件不具备”为借口,一拖再拖。

  从报道中可知,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就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问题提出具体时间表,建议5年内完成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现在的问题是,落实“税收法定”的时间表是否也以5年为限?因为没有见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全文,我们不得而知。而“税收法定”的问题,此番即已明明白白地摆在桌面上,相关方面当尽早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的问题,回应公众的隐隐期待。因为站位大而言之的深化税改视角审视,力促“税收法定”尽早落地,亦是至关重要的奠基性工作之一,相关方面当倾尽全力及早做好。 □赵若昀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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