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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防色狼是个综合治理问题

2014年12月26日 14:5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城市中一谈到综合治理,多数人都往宏大叙事方面去想。实际上,很多看上去被熟视无睹的生活烦恼,其实是与综合治理有关的。比如困扰都市女性的在公共场合受到性骚扰问题,最近就在坊间热议不绝。特别是女性在公交地铁上曾受到侵犯的经历,更是一种尴尬和受伤的记忆。

  在公共场合违背公德良俗,公然实施各种变态行为来满足自我的欲望,过去一律都属于流氓行为,没有更细的界定。后来,专家们对有此类行为的人进行人格分析,认为多数具有这些行为的人或多或少心理上有毛病。如是,法律和医学上的行为界定,很多时候就产生一定冲突。引用一般的人权理论,有病态的人对自我行为的约束力低,所以在负担法律责任的轻重上就有所商榷。因此,在一个多元观念的时代,笼统的“流氓行为”的法律责任,或多或少被“医学依据”稀释,加上法律也很难对未造成严重侵害的各种行为有所界定,就使得对相关行为人的惩处偏轻,而这些行为人的“逾轨成本”,也相对偏低。

  至于公交地铁上这类遭遇偏多,乃是因为公交地铁是个特定的公共空间,与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不同,在这两个场合里,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不得不调到最小,在高峰期,人与人之间的身体或肢体接触,更是不可避免,这就给那些不轨之徒提供了一定的客观环境。加上由于社会风气的影响,有时公众的正能量不足,就使得环境的“软约束”出现空隙并让不法行为者有机可趁。此外,女性受害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往往被所谓羞耻感所掩盖,也使得不法之徒有恃无恐。实践证明,在公众情境下受害者敢于大声呵斥,是终止侵害行为的最有效手段。

  既然无法对这类病态行为一律从重从严处置,因此,从“防狼”的角度,探讨女性的自我保护就成为热门话题。当然,目前专家们提出的各种解决方案,都是关于受害者受到伤害时的自我处置。然而,作为一个“综合治理”问题,公共环境特别是公交地铁这样的特殊公共环境,应该创造一个对公众更有保护屏障的环境。

  其实,那些变态行为的发生,主要在于其隐蔽性和事后取证难,既然这样,我们何不提供更先进和密集的摄像装置,真正把公众置于“天眼”的保护之下?这样,取证环境改善之后,环境威慑力也就自然有所改善。当然,也有的城市设立专门的女性空间,让那些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的女性,有自己的独立空间。

  都市公交地铁防狼课题,其实是公共环境公众保护建设、女性心理和能力建设、公众环境舆论压力场建设、事后处置手段多元建设等多方力量起作用的“综合治理”问题。唐螂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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