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河南团伙网购弓弩射杀藏獒 每斤四元价格出售

2015年01月05日 17: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安阳1月5日电 (师红垒 黄宪伟 王改玲)河南安阳一男子杨某为贪图蝇头小利,结伙网购了弩和毒针剂后射杀一只藏獒犬,并将该犬偷走并以每斤四元的价格卖于屠宰点,从此开始了射狗再销售的“营生”。1月5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四被告人分别领刑。

  2014年年初,被告人杨某从网上看到卖弩和毒针剂的信息,就想到可以用来射狗,然后卖钱。经与过其他被告商量,便兑钱从网上买来了弩和氯化琥珀胆碱药物针剂,预谋作案。

  同年3月16日,被告人杨某等人驾驶一辆使用贴纸伪装了假牌照的轿车,行驶到安阳县西部一村庄时,用事先购买的弩和装有琥珀胆碱药物成分的针剂射杀一只藏獒犬,后将该藏獒犬偷走并以每斤四元的价格卖于屠宰点,并将非法所得分掉。经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该藏獒犬价值2000元。

  2014年3月31日上午,被告人杨某、李某驾驶使用同样的方法,窜至安阳县西部农村、林州等地,共计射杀13条狗,在销售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并将轿车以及车上的弩、针剂、13只狗予以扣押。经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被盗土狗共计246.8斤,价值123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李某等四人用装有含氯化琥珀胆碱成分针剂的弩将狗射杀,将已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再出售给屠宰点,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四被告人杨某、李某等人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四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了罚金,非法所得予以追缴。(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