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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设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无力支付费用者可获救助

2015年01月07日 15:1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6日,记者获悉,潍坊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救助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根据《意见》要求,即将设立的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功能是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助资金。基金由各级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财政部门应将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鼓励社会各界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为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身份明确但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记者发现,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也可向人道或慈善等组织开展的有关救助项目提出救助申请。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同时,对救助对象急救的后续治疗发生的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按规定支付,不足部分医疗机构应及时协助救助对象按政策和程序向医疗救助机构等申请救助。 

  在基金的管理方面,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纳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作为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充分利用筹集到的资金,定期审核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对经常承担急救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采取先部分预拨后结算的办法减轻医疗机构的垫资负担。 

  此外,对于基金的监督,专门成立基金监督委员会,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制度及预决算执行情况、基金支付使用情况、应急救助者身份确认等进行监督检查。基金独立核算,并进行外部审计。由审计部门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基金使用、救助的具体事例、费用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 段婷婷)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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