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西一男子冒充民警虚设警务宣传栏骗取30万获刑

2015年01月08日 18: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柳州1月8日电 (韦林汕 余阳)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8日宣判一起案子:该市一男子冒充民警,虚设警务宣传栏机构,骗取不正当利益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至2011年,被告人兰某私自设立了柳州市警务公开宣传栏工程工作办公室,并对外宣传其为该办公室负责人。2012年11月8日,兰某对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人称,可将警务公开栏的广告使用权给对方使用,并达成合作协议,收取30万元费用。2013年11月,兰某与该广告公司就费用给付问题产生矛盾,兰某将对方广告从警务公开宣传栏上撤下。该广告公司向公安部门了解相关情况时,发现公安部门未有兰某此人,亦未设立有该宣传栏,便向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12月12日,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4年,柳北区人民法院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兰某在庭审中表示,其主观上未有骗取他人财产的意愿,在与广告公司接触以及签订合同时并未身着警服,也未宣称其是民警。

  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曾多次供述均称警务公开宣传栏工程工作办公室,是其私自设立的一个虚构单位,并制作了牌匾及公章,亦有办公地点。其行为使广告公司错以为其是民警,并将该办公室当成公安内部单位,与之签署合同。

  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民警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8日,柳北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兰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