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推进环保依法行政 完善法制体系
中新网拉萨1月19日电(记者 赵延)19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官方获悉,2014年,西藏环保法制体系不断完善,为推进环保依法行政打下基础。
2014年,西藏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同时,制订了《西藏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和《西藏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监测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等制度,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等行政管理制度。
据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介绍,《西藏自治区环境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规章也即将出台。
据该机构介绍,2014年,西藏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污染防治、监察监测等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其中,完成了那曲地区申扎县生态监测站的建设工作,启动了山南、林芝生态监测站建设项目,纳木措和羊卓雍措良好湖泊保护项目全面开工。
在污染防治工作中,西藏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全年共淘汰黄标车3894辆,并开展了油气污染治理和燃煤锅炉淘汰等工作。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表示,2015年,西藏环保部门将围绕推进美丽西藏建设,以确保生态环境良好为目标,以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保障环境安全。(完)
专题:2015年地方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