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停车规定:做好“30厘米”需要更多管理智慧
长期的习惯养成,使得“30厘米”的停车规定,面临着“罚不责众”的困局,如同“中国式过马路”一样,超前的罚款手段与滞后的公共意识,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和矛盾,没有了社会基础作为支撑,立法善意就会被架空。
解决社会治理的问题,比如各种“中国式顽疾”确实离不开法治。然而法治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非简单的法制化就能实现——企图靠一部超前与国际接轨的法律,就解决既有问题并不现实。此既取决于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取决于公共管理者的能力与水平,还有“细节决定成败”的科学性。徐州市执行处于“半停滞”的事实表明,争议不在是否应当处罚,而在于如何实施处罚,如何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其间诸多例外情况和规避原则,造成了“停车超过30厘米”,究竟该不该处罚,又如何有效抓住证据,面临很大的执行考验。
同时,由于长期的习惯成自然,若没有较长的缓冲期以培育意识和习惯,甫一开始就动用罚款手段则有被虚置之虞。毕竟罚款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罚款数不断增多而目的没有达到,则足以证明手段本身缺乏有效性。因而,除了举起罚款的大棒之外,强化宣传与教育,培育全民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此基础上,还应对城市的其他辅助交通设施进行完善,比如对“30厘米距离如何测量”应当进行标注和画线,给出租车设立更多的停车位,安装更多的监控设备以掌握证据,只有当这些外部条件都达到了要求,满足了有车一族的需要,对“停车超过30厘米”开罚单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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