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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贪官情妇的“恩爱”秀错了地方

2015年01月20日 15:54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

  作为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情妇的曹淑君,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刑10年6个月后,她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庭审中,曹淑君翻供否认贿赂之事,并称两人多年一直保持有情人关系,他们的爱情始于有“共同话题”,和金钱毫无关系,也无金钱往来。不过,鉴于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院最终决定维持原判。(1月19日《新快报》)

  庭审现场“秀恩爱”,能想出这一招,曹淑君也算是绝的。或许她以为,发表这样一番“爱情宣言”,一来有助于为自己和邱春雷的关系正名,改善外界对于她,以及她与邱春雷权钱、权色交易的负面观感,所以要特别强调“我们的爱情与金钱无关”;二来,即便两人间存在利益输送,也可以说成是情人间正常的经济往来,从而实现减轻自身罪责,进而缩短刑期等目的。问题是,法庭不是舞台,如此“秀恩爱”显然秀错了地方。

  首先,相较于夫妻配偶,情人并不是一种被法律所承认和接受的男女关系形态,相反,基于我们社会的固有道德观,婚外情从来都是受指责的,公开承认甚至当庭秀“恩爱”,不仅无助于自我洗白,相反只会招致舆论的反感。

  其次,男女双方的关系是否亲密并不影响行贿罪的认定,“两人的情人关系不能掩盖其钱权交易的本质。”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只要满足“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数额较大”等构成要件,就可以认定行贿罪名成立。这也是广州中院最终决定维持原判的法律依据所在。

  官员与情妇会不会有真爱,这的确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虽然绝大多数女子傍官员,是出于找靠山、赚大钱的目的,也正因如此,我们看到有些女子会同时给几个官员当情人,或者在情夫被抓进去后立马投入别人的怀抱。假设曹淑君与邱春雷谈的是真爱,那么对于前者而言,应该如何“正确”地做情人呢?窃以为,撇开婚姻家庭的因素,若有“真爱”又怎会为一己之私而舍得让对方去冒险做违法犯罪的勾当?我们看到,在邱春雷和曹淑君的这场感情纠葛中,虽然双方都口口声声称“我们的爱情与金钱无关”、“为了情而不是为了钱”,但却无处不充斥了金钱、利益的魅影。一方面,邱春雷帮曹淑君中标多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使曹的公司获利逾千万元;另一方面,曹淑君应邱春雷要求,所获利润四六分成,一共送给了邱520万元。

  这种情况下,就算邱春雷和曹淑君曾经真的一起谈过人生、谈过经历,但要说两人是真爱,恐怕许多人都要笑了。至少,也说明他们对于真爱的理解存在误区,而正是这种误解,最终将两人一同送进牢房,成了落难鸳鸯。 王桴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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