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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员工跪天桥是拿人不当人

2015年01月21日 17:00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

  厦门某公司员工没完成任务,罚跪天桥60分钟,照片在网上被曝光。这些人每人前面放着一张纸,写着自己的名字等信息,声言自愿跪天桥60分钟。此事在某知名论坛上点击超过十万,引发网友热议,有人骂公司没人性、员工没骨气,有人质疑公司炒作,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激励警醒方式。

  这么一张下跪照,有想到员工骨头软的,有想到公司炒作的,还有想到激励鞭策的,其实这事最紧要之处,是对员工人格的极大侮辱和对员工人权的肆意践踏。不少人并没有这样的清醒认识,或许说明在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舆论关注点中,人们更热衷于利益计较和表面热闹,权利并不怎么受重视。

  通常,人们看待一条新闻往往有很多角度,但当新闻的主要内容涉及违法时,先把法律关系理顺就变得特别重要。因为法律关系一理顺,不仅是非会一目了然,而且你会发现其他很多观点都会显得无足轻重。

  由于有“自愿”的说法,员工跪天桥的性质变得扑朔迷离。大体上有两种可能,一是这些员工真的被“洗了脑”,在公司并无指令的情况下,自愿到天桥上受刺激,以此自我激励。这可以被视为是纯粹的个人行为,就像自虐自杀一样,从法律上讲,不仅外人没有责任,即便当事人也不能追究他什么,只能出于人道和慈悲,帮助和劝解。如果是这种可能,那么这条新闻就属于反常的个案新闻,不具有太多延展评论的空间。

  另外一种可能是,员工跪天桥是公司所为。这中间又有两种可能,一是公司主动逼迫,二是公司没明确授意,却有暗示或施加了隐性压力。这两种只是程度不同,不管哪种,都构成侮辱员工人格的侵权。如果这种可能成立,“自愿”非但不是免责的理由,反而是公司扭曲员工违背自己意愿做出决定的证据。就像合同法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合同无效一样,这种所谓“自愿”,同样不能作为公司免责的理由,相反却显出了公司的狡诈、冷酷和背离人性。从这层意义上讲,如果员工跪天桥确实是公司所为,那么此事就具有极为丰富的评论空间,因为这是现实中用工者扭曲员工的极端例证,它反映的是这个时代雇用关系中的部分真相,这种真相具有一定普遍性和悲剧性。

  重利倾向,不仅冲击着人的权利,同样也在扭曲着社会道德和旁边人性。现实中,一些公司通过内部培训倡导的价值观,很多都是意图把人训练成纯粹的利益机器,为了利益可以放弃道德底线和尊严、权利,可以无视所有的美好价值。员工天桥下跪,是一个极端事例,它反映的却是人类千百年来最珍惜的内在价值体系受到了威胁。这远不是骨头软、炒作那么简单,不仅需要法律的制裁,也需要深刻的反思。李迎春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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