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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出卖举报人的问题该好好说说了

2015年01月22日 11:06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

  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副会长向国土局实名举报会长违法。举报人苦等结果期间,却被告知调查资料给了被举报人。近日,举报人陈善洪表示,实名举报遭泄密、政府复函文件撒谎、单位下发文件程序违规且内容又违反上位法,这一系列问题令他无法再相信国土局的公正性,决定向广州市纪委、检察院及媒体同时举报国土局和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1月21日《南方都市报》)

  举报人称他无法再相信市国土局,最受伤的是被出卖的举报人,更有政府的公信力。“举报人被出卖”并非一个人的故事,在一些地方几乎成为一种惯例。更悲哀的是,对“出卖举报人”的问题鲜有追究;举报被泄密,举报人遭打击报复,亡命天涯,甚至性命不保,出卖举报人的泄密者、责任部门却都跟没事人一样,司法不究,纪检不问。比如阜阳“白宫”事件主角、颍泉区原书记张治安,命令检察院抓捕举报人,将其迫害致死;但究竟何人将举报信交给张治安、该当何罪,至今没有说法。某年某省国土系统掀起“反腐风暴”,起因是厅长遭副厅长举报,结果,厅长一怒,三名副厅长应声落马。举报成为一个毫无保障的高风险行为,然而,监管部门却又一直在鼓励实名举报,这是一种怎样的分裂?

  一方面,举报人被出卖的问题令人谈举报色变,另一方面,《举报法》多年呼之不出。十八大以来,中央“打虎拍蝇”也是力度空前,这个语境下,对“出卖举报人”的问题应该好好说说了吧? 1991年最高检就已发布《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纪委监察部也发布过类似规定。只是,这些制度被有关方面有意或无意地“淡忘”了。目前的强力反腐、依法治国背景下,急需让这些制度苏醒。  □马涤明(内蒙古通辽)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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