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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共停车位可别姓了“私”

2015年01月22日 13:5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山师东路南段有门头房占了停车位,还收取停车费。”近日,市民陈女士称,她最近到山师东路停车时,沿街门头房占用车位,还向她收停车费。该店的工作人员称,这些车位他们交了一定费用,所以陈女士要在此处停车也要收费。历下区停车办工作人员称,路边施划公共停车位不允许租赁或私自占用。(详见《齐鲁晚报》21日C06版)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机动车辆增加速度越来越多,在哪里停车成了大难题,不论是相关部门还是居民个人虽然为停车绞尽脑汁,可停车难的现象却越来越严重。在这个背景下,可想而知,公共停车位是多么的宝贵。

  公共停车位作为公共资源,理应在最大程度上满足或是方便广大市民停车需求。公共资源本来就有限,公众自觉高效地使用它们,这些资源才能更好地服务大众。将公共资源占为己有的现象让人愤怒。历下区停车办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公共施划车位是不允许个人和单位专用,如果是长期租赁那更不合规定,所以门头房占用车位的做法肯定不妥。

  其实,山师东路南段的停车位被霸占可能不是个例,笔者在济南不少路段,就看到过不少门头房为了防止停车挡了自己生意,将摩托车甚至旧家具摆在停车位上的行为,这种将公共停车位私自占用的行为也到了该管管的时候了。

  如何破解公共停车位被“霸占”的问题,把停车权还给广大车主呢。具体到这件事情上,门头房表示其“公共停车位”是自己购买的停车位,并向有关部门交了费用。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可以具体查一查,店主是否真的交钱了,如果交了钱,那交到了哪个部门,交给了谁。如果真存在对于用公共车位谋私利的,要及时给以处罚处分,追究其责任。对于故意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我们的职能部门不妨出台更为细致规范明确的管理规定,并勤加巡查,对霸占车位屡教不改的商家要依法进行处罚。王朝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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