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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禁超额带人”有违商道

2015年01月29日 11:17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

  几天前,扬州的马先生带着家人到酒店开房洗澡,没想到却遭到了阻拦,这让他颇为不解。在马先生看来,他已支付了房费,只要不做违法的事情,任何人都无权干涉。然而,酒店方却认为,开房登记的是马先生一个人的信息,其他人不能随便进入。此外,酒店也有明确规定,不对外提供沐浴房,因而不存在失当行为。(1月28日《现代快报》)

  酒店阻拦马先生一家五口,祭出的规定是“禁超额带人”。这个规定首先与法律相违背,消费者付费入住酒店后,只要不影响酒店秩序,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房间里做什么事情酒店是无权干涉的。另外,酒店方面可以限制房间内入住人数,但对于消费者接待多少客人,这个酒店无权限制。其次与酒店业的“行规”不符,如果不是此新闻,几乎没有听说过酒店有禁止消费者带多少人的,相反如果限制消费者住宿接待的人数,会影响到消费者的选择,无异于自断财路。

  其实,酒店“禁超额带人”不过是防止消费者三五成群开房洗澡的措施。客观来说,消费者的这种行为属于典型贪小便宜的陋习,冬季酒店暖和、热水充足,花开房的钱,可住宿,如果能供多个人洗澡,无疑成本相当低廉,这无形中增大了酒店的成本。从一定程度来说,酒店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具有合理性。然而,“禁止超额带人”方式的选择是对消费者权利的限制,也是对消费者的怀疑。

  三五成群去洗澡,但是不能说超额带人的就一定都是洗澡的,容易发生误伤,影响消费关系,制造矛盾。如个案,马先生一家陪着行动不便的马先生,即便是开房洗澡也无可厚非,毕竟提供洗浴也是开房住宿服务的一部分。对于其他人员不许洗澡可以提醒,而不是像盯贼一样地盯着,是对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侮辱。

  酒店“禁超额带人”有违商业道德。商家维护正当合理的利益是正当的诉求,但是所采取的措施要合法,也要符合行业的共同准则。如果一味地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出发,限制消费者的利益,干扰消费者的权利与自由,不择手段就失去商业道德,即便是短期有效,最终还是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无异于饮鸩止渴。维护利益一味依赖规则的话语权,动不动在限制消费者的自由上费心思,也反映出经营管理的机械与粗放。面对三五成群开房洗澡的问题,不管是从经营上还是从技术上,都有可行的措施,如控制房间供水、调整冬季房价等,要看有没有智慧。更关键的还是心态,别过于算计利益。毕竟,像“禁超额带人”是盯不住的,徒劳之余还增添不必要的争执,得不偿失。

  □木须虫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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