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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积金提取门槛降低更需使用范围扩容

2015年01月30日 11:09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只要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就能提取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要求提供“租房发票”。(1月29日《楚天都市报》)

  关乎公积金究竟该怎么用,一直以来是一个见仁见智的话题。基于公积金的本意,自是一种住房储金,通过集体互助的形式,给普通劳动者买房提供兜底服务。但这也正是矛盾的所在,并非每一个公积金的缴存者都需要公积金贷款服务,也并非所有缴存者都能恰好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在强制扣除的背景下,个人对于这笔资金是否应该有更多的支配权,比如说代缴租金,甚至包括治病?

  这听起来似乎有些好笑,公积金顾名思义,是住房公积金,本不该有过多的用途,但现实是,一方面目前公积金缴存,沉睡资金颇多,公积金使用率太低;另一方面,劳动者被动缴存,提取使用路径受限。以此而言,针对公积金的改革思考,提取门槛的降低应该成为破除公积金使用难题的一个好的开始。

  从实践来看,制度壁垒与现实困难并不大。一则,公积金提取门槛降低,虽盘活了沉睡资金,增强了资金流动。但鉴于公积金缴存的总量偏大,且强制扣除性质,并不会造成所谓的资金枯竭,影响正常公积金贷款。二则,提取门槛的降低并不意味着针对公积金的监管同时就放松了,只要在申请公积金提取等环节,做好相关监督,完全可以遏制可能的骗取套用公积金的行为。

  最大的困难来自哪里,来自公积金提取门槛降低后,能不能随之推动使用范围的扩容。就目前而言,公积金使用仅仅对租房放开,有些局限。毕竟,从职工群体总量来看,需要公积金租房的也仅仅是一小部分。更彻底盘活公积金的使用,需要激活更多的公积金使用路径。而这首先需要相关部门敢于直面这样的现实,敢于冲破利益障碍藩篱,打破固有成见,从盘活沉睡资金的角度出发,真正正视民众对公积金使用需求,从而推动公积金使用的相关制度配套改革。□评论员 杨兴东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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