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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破除潜规则需强化“显规则”

2015年02月11日 08:3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盖子既然揭开,就有理由相信,随着约束机制的建立和调查管理工作的深入,潜规则会越来越多地暴露在阳光之下,无所遁形。

  中纪委委员、中纪委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纪检组组长李秋芳近日点出影视业等领域的潜规则,表示将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调查,并制定约束机制,引起各方关注和广大群众的纷纷肯定。

  此次被点出的五大主要问题,影视剧购销虚报高额制作费和报酬,大型节目演出费用说不清,卫星节目落地费议价贪腐空间大,设备采购一把手变成一霸手,广告经营回扣门道多等,虽然都是行业内部问题,但由于广电本身属于大众媒体,所以此类问题对社会的影响颇大,同时有几项问题虽然带有广电特色,但从性质来说,是属于当前各行业腐败的普遍模式,都是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现象。

  潜规则一词,最早就是在影视行业中爆出,其意思是指一些行业内的权色交易或者钱色交易,这个词揭开了影视圈的某些虚假光环。如果说当初的那种潜规则,更多地存在于剧组导演制片人等具体工作人员中间,还具有更多的“民间”色彩的话,现在中纪委所指出的这些潜规则更多的是针对行业主管部门、国营电视广播机构以及一些广电领域的国有企业等,具有更强的权力色彩。

  既然是潜规则,当然就不是一天形成的,说明这些丑陋暗流已经积攒了一段时间,另一方面,既然是潜规则,当然就有与其相对应的“显规则”,——已经制定和执行的各项法律法规、纪律操守、行业规定等等。之所以能够在“显规则”的管理下,积攒出这样复杂多变且不易查处的潜规则,至少说明几个问题。第一是监管不够,在现有的管理框架下,很多事项的拍板,往往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且越是重大事项,拍板人在整个管理架构中的位置越高,他们的权力难以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第二是资源过于集中,寻租空间过大,比如现有的电视剧播出平台,虽然全国层面有几十家卫视,但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真正具备较强购片能力的电视台也就是那么几家,而一些地方色彩比较强的节目,就更只能在当地找到一地一家的电视台来做,面对强势的官方电视台,民营制作机构没有任何可以制约的能力,只能“任人宰割”,为了得到较高的购片费,为了尽快回款,为了能够顺利播出贴片广告等等,制作机构往往需要一些“盘外招”;第三是现有的广电产业链,在体制机制上,在利益分配上,尚有与现实环境和社会需要不吻合,与改革方向不相符的地方,需要尽快调整破局,使整个行业能够以一种良性循环的状态健康发展。

  对于那些孜孜以求在潜规则中捞好处的人来说,可能在一滩浑浊中如鱼得水难以割舍,但其实,我们原有的“显规则”并不少,即使对于一些原来规定不太细的地方,比如领导在电视剧中挂名然后收取劳务费等问题,好像没有特别详细的“绳子”可以“勒”,但事情的是非对错以基本的工作常识不能判断吗?

  盖子既然揭开,就有理由相信,随着约束机制的建立和调查管理工作的深入,潜规则会越来越多地暴露在阳光之下,无所遁形。 郁晓东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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