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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彝良一对母子拦路“收过路费”获刑

2015年02月14日 15: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云南彝良一对母子拦路“收过路费”获刑
图为涉案款。 乐华方 摄
图为被害人领取曾被索取的款项。 乐华方 摄
图为领到款项的被害人。 乐华方 摄

  中新网彝良2月14日电 (乐华方)云南彝良一对母子以修公路时,占用其土地和山洪损坏其房屋为由,强行向过往车辆收取20元至800元的“过路费”。记者14日从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对母子被判刑。法院13日到川滇交界处举行刑事被害人涉案款项发还仪式,将村民被“打劫”的钱送还。

  2005年,由文家沟煤矿和群众集资,修建了彝良县牛街镇甘家坝村头道水至文家沟杨二、大榜、茶山等四组的乡村公路,已经通行8年。2013年8月16日,因暴雨引发山洪,将该路屋基坪处堵塞。被告人李某莲便以修公路时,占用其土地和山洪损坏其房屋为由,多次阻难牛街镇政府及村民抢修公路,同年11月将路挖断,阻碍车辆通行。2014年1月,李某莲将此路全部挖断,使车辆无法通行,严重影响文家沟煤矿和四个村民小组的生产生活。

  期间,李某莲及其儿子文忠某多次强行向过往车辆收取20元至800元的“过路费”。其中,当地80多岁的独居五保老人陶登某系文忠某的“干奶奶”,家境极为贫寒,但在2013年11月30日,余某帮其运煤途经损坏路段时,被文忠某阻止通行。被强行索要一包价值22元的云烟后,老人才等到过冬的煤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莲、其子文忠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依法构成犯罪,遂以李某莲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四年,决定执行刑期三年,缓刑五年。其子文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1月14日刑满释放)。

  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彝良法院遂在文忠某刑满释放后,到现场进行款项的发还仪式,并进行法制宣传,支持村民与不法行为说“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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