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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法院改革:攻克“难点”才是更大亮点

2015年02月28日 14:0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社会公开了新一轮法院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意见》涉及法院组织体系、司法管辖制度、法官履职保障、审判权力运行、法院人事管理等多个层面。

  根据最高法院的官方说明,这份《意见》也是《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的重大修订版。有心人或许还记得,其实在去年7月,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就已公布。7个月后就有了一次重大修订,这在法院系统前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还不曾有过。表面上看,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改有了新的设计和部署,需要对原有的法院改革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内在看,司法改革理论储备不足,各方博弈仍不充分,理想与现实的平衡还在摇摆等,都是“改革司法改革”成因。

  媒体抢着为新一轮的法院改革数“亮点”,这代表了社会对法院改革的期待。但比改革“亮点”更重要的,其实是确保改革“亮点”能够照亮司法公正的具体举措。其实我们稍加检索,不难发现,在法院系统的前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也有不少“亮点”。业已完成的改革举措固然不少,也有一些改革“亮点”连续四届上榜。当年的改革“亮点”成了改革的“难点”,令人唏嘘。如今展望法院改革的前景,在乐观之余不妨也加上一点谨慎。

  以《意见》再次重申的“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为例。虽然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此前均已下发过相关禁令,但据媒体统计,在今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召开的省级人大会议上,部分省级高院工作报告罗列和引用的司法考核指标多达40项,饱受诟病的调解率、服判息诉率甚至进京信访比等均赫然在列。一项备受关注的改革“亮点”遭遇公开“打脸”,执行机制及背后的检查落实和责任追究,都需要反思。

  最受关注的法院改革“亮点”还数“禁止被告人穿囚服受审”,这也是昨日不少知名报章头条的共同选择。被告人可穿便服受审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应有之义。而其实早在19年前,刑诉法第一次修订就明确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正是按照这一规定,被混用的“犯罪分子”在刑事司法中才有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明确区分。被告人不是罪犯,在法律上他应该被当作无罪的人来看待。一个在受审时还“无罪的人”穿着便服是理所当然。也就是这样一条“无罪推定”的具体化,延宕了19年之后才启动,这背后的改革之艰不难窥见。

  “禁止被告人穿囚服受审”是“看得见的正义”,备受瞩目在意料之中。脱掉被告人身上的“囚服”已是不易,脱掉司法官员心中那件写着“有罪推定”的无形“囚服”更难。“被告人”在19年前已经从“犯罪分子”这一名词中脱离出来,但在一些司法官员的心底,“被告人”仍等于(或约等于)“罪犯”。

  司法观念的变革需要司法文化的浸润,也需要改革举措的保障。改革必然涉及破旧立新,有“亮点”是常态。一个科学的、完整的改革方案,还应有攻克“难点”的些许重点。确保“亮点”能够按时、有效地普惠于大众,这也是改革的“亮点”。

  (□王琳 作者是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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