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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官员的家事当然关乎公共利益

2015年03月02日 10:03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

  据新华社报道,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指出,中央有关方面将完善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方面的规定。

  官员亲属经商办企业越来越显性化,社会公众对此也诟病已久。去年10月,中央第二巡视组组长张文岳向上海市反馈情况时即指出,“群众对个别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倚仗其权力谋取巨额利益反映强烈”。此前已被查办的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落马的重要情由之一即是“亲属腐败”。

  而从更开阔的视野看,这一问题波及之广、渗透之深,已不能继续无视。2月初,中央巡视组13个巡视点集中公布的13份整改报告中,有10份涉及亲属、子女经营、插手工程项目等问题,其中7份整改报告直指领导干部涉及子女的腐败现象。

  一个成熟的市场不应该听任、甚至纵容官员子女亲属在权力的荫庇下牟取暴利。长此以往,必然会造成市场秩序失范,权力随意干预经济,权钱交易猖獗,而种种“非市场”行为的泛滥,又演绎为伪劣产品泛滥,环境污染成灾,暴力掠夺财富……

  其实,正如中央会议指出的,相关的约束性规定并不鲜见。中纪委监察部一份调研报告表明,仅从1979至2011年,共有58次中央纪委全会、110余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涉及防止干部亲属官商利益关联内容,其中1985年颁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2001年颁发《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2010年颁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就有相关规定。

  那么,为何诸多堂皇的规定,却未能管住官员的“亲属腐败”?这其中,制度规定的边界模糊、范围不明,以及约束机制操作性差,是一个重要原因。比如,官员子女亲属经商在行业、产业、地域等方面,究竟应该如何规避?又如,一旦出现官商利益关联嫌疑,如何调查、处理?一味强调“自查”,领导干部会不会面对家人子女“下不去手”?

  此外,社会监督往往难于落实,也是导致官员亲属经商从一般性违规演变为严重腐败的重要原因。为何要等到上海群众对官员配偶子女以权牟利“反映强烈”才引起重视?

  可见,若想切实遏止官员的“亲属腐败”,除了进一步出台刚性制度明确规范官员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的行为,并强化监督问责之外,还必须实现充分的信息公开,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官员子女配偶亲属的“业务”,不是官员的家事,事关公共利益,惟有最大限度的公开,让权力者的家事在阳光下晒晒,才能捉住密室内、桌子下、枕头上的利益之手。

  据报道,此番各地整改中,黑龙江省对全省1662名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县委书记)向省纪委申报了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省内各单位也在内部网上公示。这样的公开尽管还有待于继续扩大,但至少有了一个好的开端。管好子女亲属,官员自己“下不去手”不要紧,可以靠制度,靠社会公众“雪亮的眼睛”。 ■胡印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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