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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立法法修改为权力戴上“紧箍咒”

2015年03月10日 16:13 来源:中工网  参与互动()

  3月8日,作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请大会审议。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活动的重要法律,此次修改将是其颁布15年来的首次修改,对于提高立法质量和规范权力使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步骤。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重要内容。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而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任性”使用权力的现象常有发生,对法律的需求因此越来越迫切。此次立法法修改立足于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从而对权力形成有效约束,为权力戴上“紧箍咒”。

  首先,立法法修改要贯彻民主立法,让人民充分参与到立法中来。从某些地方政府突然实施“限购”,到政府对燃油税的增减,现实中很多类似法规规定的出台都让民众措手不及,也因此引发广泛争论。而民主立法就是要“多听方方面面的意见,多吸取社会智慧”。为此,立法法修改草案拓宽了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完善了立法论证、听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只有这样,法律才能真正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

  其次,立法法修改要贯彻科学立法,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但有些领导干部却把权力当作个人待遇,动不动就“拍脑袋决策”。而立法法修改草案则加强和改进了全国人大和人大代表在法律起草方面的机制,同时还突出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中的作用。人大在立法过程中地位的增强,也就意味着法律对行政权力约束力的增强。

  第三,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从而对政府行为形成有效规范。草案中规定,如果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据,中央国家机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制定部门规章时都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法无授权不可为”,有了法律法规这条“红线”,才能杜绝各级政府滥用权力的现象,压缩权力寻租的的空间,人民群众的权利也才能得到保障。

  立法法是“管法的法”,立法法的修改就是要使法律更加科学和完善,使法律成为权力的依据,实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真正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毕振山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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