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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入刑不该再徘徊不前了

2015年04月09日 09:0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新华社4月8日发文发问:凶猛毒驾在“入刑”门前还要徘徊多久?文章认为,比之酒驾,毒驾的危害要凶猛得多。但是,比之“酒驾入刑”已有时日,危害更大的毒驾却因种种原因始终未能入刑。危害大却处罚轻,处罚毒驾,面对着巨大的尴尬和窘境。随着毒驾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不断增多,毒驾入刑的呼声日益强烈。

  毒驾已成为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新问题,毒驾猛于虎。笔者建议对毒驾行为必须出依法重拳治理,要像醉驾入刑一样尽快实行毒驾入刑,对毒驾“零容忍”,对毒驾的宽容就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纵容。毒驾入刑不该再徘徊不前了。

  近年来新型毒品在我国不少地区迅速蔓延,而在为数众多的吸毒人员当中,拥有机动车驾驶执照者不在少数。所谓毒驾就是服用毒品后驾车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危险驾驶行为。吸毒后人往往出现幻象,对驾驶员驾驶能力的削弱是非常严重的,这无疑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英国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

  毒驾之所以迟迟没有入刑,与其实际操作性难度较大有很大关系。不过,不能因为操作难度大就搁置甚至放弃立法。诚然,毒品的成分复杂,不像酒驾只有乙醇一种成分易于检测。毒驾牵涉到多个职能部门如交警、禁毒,协调性强。一般认为, 毒驾如果入刑执行主体原则上交警部门为主,禁毒部门进行协助。可把唾液检测作为毒驾的初筛手段,如果呈阳性,可再通过血液检测予以确认。不能坐等检测手段完全成熟再启动毒驾入刑的立法程序。

  毒驾一旦入刑, 对毒驾人员必须实行严厉的终身禁驾,构成犯罪的可参照酒驾入刑的罪名处理:已经造成后果的实害犯,可入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未造成后果的危险犯,则可依照危险驾驶罪处理。

  希望有关立法部门适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毒驾的法律责任,依法治理毒驾行为。 刘武俊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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