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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撞死游客外籍女子未失联 家属未提起诉讼

2015年04月11日 03:34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加拿大女子长城上撞倒七旬老太致死”追踪

    新京报讯(记者林斐然 实习生魏思佳)4月8日,黑龙江游客崔洪芳在游览慕田峪长城时,被一名加拿大女子撞倒致死。昨日,北京警方表示,该加拿大籍女游客并未失联,警方和相关部门正对双方进行调解。

    目前,崔洪芳的多名家属已从老家赶到北京,在怀柔等待处理此事。

    警方通知家属再次笔录

    昨日,崔洪芳家属陈女士说,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昨日要求他们再做一次笔录,被她拒绝。她表示涉事女子被警方带走后就再也没有露面,她不能理解这样的工作流程。

    目前,崔洪芳的遗体停放在位于怀柔的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停尸房。昨日下午4时许,崔洪芳家属来到此处祭拜老人。据介绍,近两天崔洪芳的多名家属来到北京,准备在怀柔等待此事的解决。

    家属尚未提起诉讼

    根据现有证据,警方初步认定系意外事件。根据法律,外国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并执行。

    崔洪芳家属宋先生称,前日,他们曾前往怀柔区人民法院咨询提起民事诉讼事宜,工作人员未明确表示是否能限制该涉事女子出境,家属暂时放弃立案申请。

    宋先生说,整件事都陷入了僵局,涉事女子很可能于今天飞返加拿大。他们担心该女子离境后,官司更难打。“她至少欠我们一句道歉,可是我们连这句道歉都没有听到。”

    据新华社消息,北京警方称意外“撞死”中国老太的加拿大籍女游客并未失联,警方和相关部门正对双方进行调解,依法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释疑1

    涉事女子如出境官司怎么打?

    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称,如涉事女子离开中国,法院需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或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等方式,对其送达相关文书。

    假如侵权人在案件结案前已经离开中国,则待案件判决后,在受害者家属的请求下,我国法院需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释疑2

    跨国判决能否异国生效?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认为,涉事女子如回国,她需要亲自或委托中国律师到中国参诉,全过程将非常繁琐。而我国同加拿大只有刑事而无民事司法协助条约,该事件的起诉、应诉和执行都将困难重重。

    他说,由于司法主权限制,我国法院无权到加拿大直接执行判决,必须先向加拿大法院申请对我国法院判决或裁定的承认。如果对方拒绝承认,在国内的判决就成了法律白条,无法执行。

    释疑3

    免票游客是否享保险?

    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安保监控部吴经理表示,尽管崔洪芳年满70岁享受免票待遇,但仍享受保险。景区已告知保险公司,具体理赔事宜将交由保险公司处理。

    对于景区是否担责的问题,刘昌松律师认为,如果景区已在比较陡的地方竖立警示牌,或在景区售票处等地有提示牌,就不需要再承担责任。韩骁称,如果景区没有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或者没有阻止侵权结果扩大,这种不作为行为和崔洪芳的死亡就可能有因果关系,那景区还是应该担责。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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