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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公安局为交警打人道歉 正进一步调查

2015年04月26日 10:42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前天下午,广东清远一名交警在执法中跟一名抱小孩的女子发生冲突,相关的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女子动手打掉了警方工作人员的眼镜,穿警服的人也还手打了女子,并用胳膊勒住她的脖子。

  当地警方初步调查说,这是执法工作人员在查处无牌摩托车时遭到阻碍,但也承认警方工作人员存在不当行为,表示道歉。目前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网络上的争论也还在继续。

  事发在广东省清远市的清新区,一段网络视频显示,身穿警服的男子用右手拍打了一名女子的脸部,之后用胳膊勒住她的脖子,女子不停地跺脚,右手还搂着一名婴儿。而另一段视频显示,在警察出手之前,女子先用手打了警察,围观的群众也发出叫喊声。清远市清新区公安分局的官方微博在今天凌晨通报说,事发在前天下午的4点左右,警方当时正在检查一辆没有号牌、并且驾乘人员都没有戴头盔的的摩托车,驾车的男子不配合检查,拒绝交警查扣车辆,并且辱骂执法人员,拉扯执法人员的反光衣,执法人员随即控制了这名男子。而同车的女乘客对执法人员脚踢、手打,一名工作人员的眼镜被打落在地。通报中说,警方工作人员在对这名女子实施“约束”的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清远市公安局表示歉意。警方说,涉事的双方都没有受伤,正在对驾乘人员涉嫌阻碍执法的行为以及相关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做进一步的调查。记者联系到当时出警的清新区交警大队和太和中队,民警都表示,事件正在由区公安局处理。

  太和中队民警:这件事情你如果想要了解的话,就到我们清新区公安局指挥中心和宣传室可以去了解的。

  记者拨打清新区公安局的几个电话,都没有人接听。而在清新区和清远市公安局的微博上,都有网民留言,有人批评警方工作人员对抱小孩的妇女动手,并且动作幅度大,也有人提出是女子袭警在先,认为应该先惩罚袭警的人,而不是“服软”道歉。网络上也流传有自称涉事女子亲友的人发言说,这名女乘客和司机是夫妻俩,家境比较困难,被扣的助力车也叫轻便摩托车,是家里惟一的交通工具。截至今天凌晨,记者没有联系到这对夫妻和他们的亲友。

  公开资料显示,燃油助力车的安全性存在争议,清远至少在两三年前就开始整治摩托车和燃油助力车,但是到去年底,仍然有报道显示“越查越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教授詹伟说,如果市民对警方的执法行为不满,可以向公安系统的督查、政工、纪检等部门投诉,也可以针对执法结果提出行政复议。而如果警察在执法中遭遇到不公,也可以向公安督查部门维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教授詹伟表示,单凭视频没有办法准确判断双方的行为,但是法律有相关的规定。

  詹伟:刑法的第277条就有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但是我们国家确实迄今为止没有对袭警罪进行规定,可能对于袭警行为的认定不会像国外那么明确。像澳大利亚,你向警察投一个纸片儿他都认为你是袭警行为,像美国的交警,如果在执法中,如果跟警察发生肢体上的冲撞,那么一定是被视为袭警行为。

  一名基层交警认为,视频中的警方工作人员不够冷静。

  交警罗先生:这种情况应该是不够冷静的,因为现在这种社会舆论,贸然地采用一些强制措施,可能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这名交警表示,在日常执法中会容易遇到纠纷,他们会尽量谨慎处理。

  交警罗先生: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是青壮年或者是男性的话,我们手段会强硬一些,但如果是遇到是妇孺的话,可能会稍微的注意一些情节。

  各地警方也都特别为民警配发了执法记录仪。

  交警罗先生:在执勤的过程中佩戴就行,但如果一旦涉及执法活动,就必须打开我们的执法记录仪,保证我们的执法行动全程的录音录像监控。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可能产生顾虑。

  交警罗先生:现在存在顾虑可能是有的,有时候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确实会遇到一些委屈,有时候也自己也确实不愿意去做这些事儿,也不想去做一些事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教授詹伟也注意到这种现象。

  詹伟:确确实实造成了民警在执法中缩手缩脚,老怕触犯了哪根高压线。哪怕他的执法是正当的、正确的,但他还是怕产生一些比如说社会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么有的警察甚至消极地认为在执法工作中要尽量少管闲事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儿。管得越多,麻烦就越大,如果你的警察的执法和权威受到这样一种不良情绪的影响,其实最终它影响到的就是我们警察是不是能有效地保护老百姓,是不是能够很公正严格地执法,最终伤害的其实还是我们社会本身的秩序。

  清远警方的通报里,将事件中对女子动手的人称作“工作人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教授詹伟说:

  詹伟:他到底是我们正式在编的警察,还是因为编制不足聘用的一些辅警,现在也叫协警。虽然穿上警服都代表警察队伍的执法形象,他这个事情不管是辅警还是警察的行为,最终损害的都是公安机关的形象,在结果上是没有区别的。但是在对待两个不同的性质身份的人的时候,警察的法律要求当然是很严格的,辅警的话,他法律上其实是需要我们研究的一个部分,我们今年深化公安体制改革里面专门就有辅警的改革,这都是需要后续的一些制度的补充的。

  记者:针对辅警的这部分人,他们职务行为当中的一些问题,从现有的法律法规当中不能够完全套用警察的规定,可能这是存在一个空白?

  詹伟:对,就是这个意思。(记者白杰戈)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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