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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癌症男子了结捐献遗体心愿 曾为前妻征婚

2015年05月18日 16: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广西癌症男子了结捐献遗体心愿曾为前妻征婚
图为李峰辉在遗体捐献志愿申请书上签字。 高怡 摄
    图为北海市红十字会、合浦县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来到李峰辉经营的理发店,助其达成捐献遗体的心愿。 高怡 摄

  中新网北海5月18日电 (陈燕)“签了遗体捐献申请登记表后,我终于了结了一个心愿。”广西北海市合浦县身患癌症的李峰辉18日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说。

  今年38岁的李峰辉此前在知道自己身患癌症后,坚决与妻子离婚,并通过当地媒体为前妻征婚,希望可以帮助前妻圆一个“婚纱梦”。从小得到社会爱心人士帮助的李峰辉计划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以回报社会,但因没有直系亲属签字一度无法如愿。

  5月15日,北海市红十字会、合浦县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一同来到李峰辉经营的理发店,帮助他达成捐献遗体的心愿。

  “之前因为捐献达不到条件,我晚上总是睡不安心,现在总算可以安心了。”谈起完成捐献心愿一事,李峰辉舒心地笑了。

  2014年12月,李峰辉在病情恶化后,为了不拖累妻子,与妻子离婚。李峰辉称,没有想到与妻子离婚后,会对人体器官捐献造成直接影响。

  在与妻子离婚前,李峰辉曾瞒着妻子到广西红十字会和合浦红十字会分别填写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离婚后,当李峰辉想进一步完善捐献的相关手续时,却被合浦红十字会告知“若无直系亲属同意,则无法达成捐献”。

  据北海红十字会组织发展部副部长陈武堂介绍,按照相关规定,“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需由捐献者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中的至少一方确认,方可达成捐献。

  由于已与妻子离婚,李峰辉的捐献不具备法律效应;其独生女今年才11岁,未成年;在三方直系亲属中,只剩下父母,可李峰辉从小就与父母失联。

  “我从小算是孤儿,得到了社会爱心人士的帮助,希望走后可以回报社会。”李峰辉说,为了能促成捐献一事,他这段时间打了无数通电话进行沟通、了解并打听失联父母的情况。尽管做出了很多努力,李峰辉还是没有找到失联父母的踪迹。

  考虑到李峰辉的实际情况,北海市红十字会协调相关部门,并参考山东、广州等省市直接指定执行人的方式,帮助他实现了心愿。

  陈武堂表示,恶性肿瘤患者要捐献遗体器官,需到医院检测,经过专家评估,器官符合捐献条件的才能捐赠,故建议李峰辉改为捐献遗体。

  5月15日,李峰辉填写了捐献遗体的志愿书面申请,并书写了一份委托书,委托他的前妻和认识十几年的老朋友作为指定执行人,希望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自己的愿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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