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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陷入误区值得反思

2015年05月20日 10:3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六旬老人徐太婆的4本房产证和身份证都被女儿王女士悄悄拿走,女儿先后花钱请不同的人冒充母亲,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从银行骗取贷款77万元。徐太婆起诉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确认过户登记违法,并请求撤销过户登记。法院审理判决房管局过户登记违法,但因保护善意第三人不予撤销(5月19日《成都商报》)。

  现实中经常存在证明悖论:所有的公共服务部门都要求提供这样那样的证明,然而不管是证明“你妈是你妈”,还是证明自己是自己,证明的依据无非是一个印章,或再加上其他证件堆砌而成的证明材料。可是,不管是印章,还是证件、材料,都可以造假。然而,面对这个问题,办事部门的态度永远是只看证明,而不对证明的真假负责,因为他们没有能力鉴定证明的真伪。从肉眼上,除非专业人员,任何人都难以鉴别印章和证件的真伪,要求办事部门把关证明的真伪,是难为他们。必须提供证明,一个都不能少,却不能对证明的真伪负责,假的也能通过,比如成都徐老太的4本房产证都被用假的证明给过户到他人名下,这就是一种证明悖论。

  证明悖论的合理逻辑是程序主义,审批、办事部门的责任主要是履行程序,而对于责任的最终目的性,往往被放在次要位置。以成都徐老太被冒充这件事来说,不管是公证处证明王女士她妈是她妈,还是房产局要求提供她妈同意委托的证明,本意都应是为房产证的所有者负责、对公民财产权负责,守护社会规则。证明了一圈,反为证明所欺,固然与技术条件的不成熟存在一定关系,但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反省:目前的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有些方面是不是陷入了证明迷信的误区?

  或许有人会问:离开证明迷信,还有更好的办法吗?而我认为,更需要问的是,开出证明的目的是什么?办事部门的最终责任又是什么?成都房管局因为迷信证明,而与受害人对簿公堂,最终被判过户登记违法,这个教训值得反思。如果房管局不是唯程序主义、印章主义,而是责任主义,比如认真审核身份证的真伪(技术上完全做得到);再负责任一些,还可以和公安部门网络取得信息共享,从政府内网中调取当事人信息,那么不仅会识破冒充“她妈”的骗局,还能为群众减轻大量的办事成本。

  证明“你妈是你妈”,却没能证明出真妈,不能说是证明惹的祸,而更应关注证明悖论,反思证明迷信。马涤明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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