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北京一社保科长借办京籍敛财 收受贿赂80.5万

2015年05月27日 14:55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虽然社保局流动调配科科长官职不大,但是握有实权,军转干部的安置、随军家属就业、高级人才引进和非京籍毕业生进京及各类人员调京都要邵洪林签字。为此,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科长邵洪林先后为19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80.5万元。拿钱后,他将一些人安置到丰台城管大队、税务局、街道办和环保局工作。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邵洪林有期徒刑6年。

  案情 借安置军转干部 受贿39.5万

  52岁的邵洪林自2009年以来,一直担任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科长,主要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政策性安置及驻区部队随军家属的就业服务,负责高层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承办政策范围内夫妻分居、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和各类人员的调京、知青安置遗留问题的审核、报批等。

  据公开资料显示,邵洪林还曾获得过先进军转工作者。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间,邵洪林利用负责丰台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军转干部万某、杨某、丰某、马某等12人给予的贿赂款39.5万元,并在安置中对这12人提供帮助。

  这些人中,最少的给了邵洪林5000元,最多的给了他10万元。收钱后,邵洪林先后将12人安排到了丰台区税务局、东高地街道办事处、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丰台区城管大队、丰台区环保局监察大队、方庄街道和丰台区机关事务管理处等单位。

  这其中,军转干部马某是个特例。2011年,马某通过隋某给了邵洪林3万元,后马某认为邵洪林在安置中未向其提供帮助,因此又通过隋某向邵洪林要回了3万元。

  为他人办进京户口 收7人41万

  除收钱帮助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外,邵洪林还为一些人员办理进京户口。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间,邵洪林利用其负责丰台区人才引进以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等各类人员调京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胡某、翟某等7人给予的贿赂款41万元,并在人才引进以及各类人员调京等方面对这7人及相关公司提供帮助。

  7人中,最少的给了邵洪林2万,最多的给了他10万元。

  这7人中,有的是为解决两地分居问题,还有单位找邵洪林解决职工进京指标的,其中中矿资源勘探有限公司为落实非京生源毕业生进京指标,给了邵洪林7万元。

  因群众举报落马 主动交代罪行

  邵洪林作案时间长达5年,他最终因举报落马。

  2014年5月,丰台区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邵洪林进行核查。

  在核查期间,邵洪林主动交代了组织没有掌握的受贿事实,后丰台区纪委将案件线索移交给丰台检察院。

  办案人员在邵洪林家中搜查出28个北京银行存单和4张工商银行存单,在其办公室里,搜查出3张商通卡。

  判决 自首轻判6年 77.5万赃款交国库

  在庭审中,邵洪林认罪。他主动坦白了大部分犯罪事实,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他的辩护人则表示,邵洪林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他虽然为请托人提供信息和便利,但并未违反规定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且邵洪林不存在索贿情节,主观恶性较轻,且系初犯,有悔罪表现,建议法庭对邵洪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邵洪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被查期间,如实供述组织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减轻处罚。

  据此,丰台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邵洪林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已追缴的邵洪林违法所得77.5万元上缴国库。(记者 洪雪)

【编辑:王硕】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